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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106 2楼违建今见报,有望被拆除,物业非法出让全体业主的资产

发表于2014-03-19
http://3g.k.sohu.com/t/n17063545
发表于2014-03-20
30的住宅楼,2楼住户砸了承重墙,将 四户合并成一户,还将公共露台封闭变成自家圆 厅……6年来,这件事成了沈阳SR新城106号楼业 主的心病:看到那建在公共露台上的圆厅就闹 心,提到被堵的消防通道就后怕,想到2楼承重 墙多处被破坏,连睡觉都提心吊胆,生怕某一天 大楼会毁于此。 业主们多次投诉,浑南新区执法局最终 认定2楼住户擅自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下发处 罚通知书,但6年了,一直没有得到执行。业主 很无奈,“物业要钱,我们要命。”上周,沈阳市浑南新区SR新城106号楼的业 主找到北国网、辽沈晚报记者:“106号楼2楼的 四户都被一个业主买走了,随后人家开始拆除承 重墙,警卫室上还占用大伙的公用面积,盖起了 一个违建……”让这位业主生气的不仅仅是公共露台上数十 平方米的违建,而是整个楼体的安全,“承重墙 拆了一部分,而且是在2楼,整个楼的基础部 分,一旦发生地震,这个楼的抗震级别还能像原 来那样吗?”2楼装修盖违建砸承重墙封消防通道这位业主向记者回忆了事件的整个经过。2007年4月,106号楼的业主发现2楼住户在 外面正将警卫室上的公共露台封闭,建成一个阳 光房,与此同时,邻居们也发现,整个2楼已经 被一户业主购买,室内正在装修,部分承重墙已 经被破坏。在一段时间之后,楼上的业主又发现,通过 2楼时,2楼两侧的消防通道也被封闭了。“一旦 发生火灾,这将会大大减少逃生的几率……”楼上 的业主担忧。楼上向物业投诉被敷衍需“排号”针对这些情况,楼上的业主找到物业公司, 要求物业公司了解情况,并制止2楼这种有可能 对整个楼体造成危险的行为。但是几个月的时间过去了,物业公司却并没 有任何动作,只是派人到现场去观察了一下。业 主想要通过物业公司向执法部门反映,可得 到的答案是,已经反映到执法部门,需 要“排号”。业主当即开车拉着物业公司的物管员前往行 政执法部门。执法人员表示,物业方面从未 有人就相关情况投诉给执法部门。显然,当 时物业公司“排号”的说法只是敷衍106号楼的业执法人员刚走违建圆厅加急盖完在物业公司形成材料并向浑南新区执法 局投诉之后,执法局派人到现场执法,并暂 扣了遮阳伞和一些施工工具。但在执法人员离开后,施工人员利用晚上和 周末时间进行施工,最终在2007年7月,最终将 露台封闭完成。一位业主告诉记者,在露台封闭后,2楼业 主还庆祝了一下,挂起彩带,放了鞭炮。对于其他业主来说,这不像是在庆祝,更像 是一种示威。执法第一次回复:无法进行处罚称2楼业主占公共露台与物业有合同约定2008年4月3日,106号楼业主通过政府网络 表达自己的诉求,浑南新区管委会受理,4月23 日,浑南新区执法局对诉求进行了答复。执法局在回复中是这样表述的:2楼业主在 购买房屋时,售楼员承诺业主可以免费享有平台 使用权,而且,业主还出示一份加盖物业公司公 章的《关于申请封闭装修使用外间平台的请,执法局在回复中表示,这属于业主和 物业之间的合同约定。结论: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执法范对于私拆承重墙,该业主提供了一份“沈阳 建筑大学工程设计院”出具的SR国际新城106号 楼2层3、4户改造门洞对建筑安全影响的评估意 见。评估意见表明,业主改造门洞不会影响到建 筑物的安全性。结论:因此,执法局对业主无法进行处罚。执法第二次回复:已下整改通知称2楼业主砸承重墙是擅自破坏房屋主体结2008年6月2日,106号楼业主再次通过政府 网络表达诉求,并明确指出:未经原设计单位或 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 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行 为是《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明确禁止 的行为。对此,2008年6月6日,浑南新区执法 局再次给出回复表示,当天,该局执法人员和物 业公司人员一同进行了一次现场执法,并下发了 《执法责令整改通知书》。屋并没有找到业主,执法局工作人员将通知 书贴在墙上。对于2楼业主外建平台的行为,浑南新区行 政执法局的答复并没有发生变化,但是对于私改 承重墙,执法局的回复发生了变化:该业主 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擅自破坏房屋主体结构的行 为,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下发处罚通知书,如果 其在规定时间内未履行处罚决定,将采取强制措 施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整改到期为何不强制执行业主:106号楼的业主告诉记者:执法通知书 作为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然而106号楼2 楼从2008年接到通知书至今,仍未能执行。对此,106号楼的业主存在很大意见:“通知 书上说的清楚,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拒不自 行处理,将进行强制执行或者申请法院进行执 行,可是6年时间过去了,根本没见执法局 强制执行过一次,也没见法院来过人。”执法:2楼业主始终不在家上周,北国网、辽沈晚报记者来到了东陵区 (浑南新区)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从该局信访 部门了解相关情况后,告诉记者,由于时间久 远,没有办法确认当时负责这个案件的具体责任 人,需要进行调查。前日,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 执法过程中遇到最大的困难是,2楼搭建违建的 住宅中找不到业主。该负责人表示,尽管经历了 很长时间,执法局的系统和人员变化比较 大,但是,他对此事有印象。员前往执法局报案。但是随后执法局执 法过程中,2楼业主始终不在家中,执法人员甚 至连房间都无法进入,在这种情况下,执法行为 被耽误。他们将向局里相关领导汇报此事,争取 尽快解决。业主拒交物业费“物业要钱,我们要命”106号楼的业主觉得自己的权益遭到了很大 的影响。部分业主以拒交物业费进行抗争,而物 业公司并没有示弱,在拒缴物业费的业户门上贴 上了措辞强烈的律师函。几天后,业主回复律师函,并通过挂号信邮 寄,再次表达了担忧和不满。业主再次提出三 条:违背业主意愿,私自将共有平台转给2楼业 主,并允许其进行装修;物业公司没有对2楼拆 改承重墙等装修行为进行纠正,严重影响业主居 住的安全感;2楼业主拆改承重墙的行为已经让 其他业主蒙受经济损失。一位业主告诉记者:“很简单,物业要钱, 我们要命,只要2楼危害整个楼体安全的行为得 到纠正,我们就补交全部物业费。”律师:物业无权处分小区业主共有财产昨日,北国网、辽沈晚报记者采访辽宁瀛沈 律师事务所主任王金兵律师。他告诉记者,物业公司是受小区业主委托, 对小区进行管理的一个机构,其无权处分小区内 业主共有财产,无权在未对业主告知并取得同意 的情况下,对共有财产进行转让、物业公司对小区内共有财产的处分侵害了业 主的共同权利,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可以委托业 主委员会为自己主张权益,也可以到法院进行起北国网、辽沈晚报记者陶刚于海涛作者:陶刚
发表于2014-05-03

将该业主逐出小区,没收小区内的违法改造的房产。这种人不顾别人的安危,没有资格在小区内居住。国家应该出台相关法规进行约束和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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