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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按 时 交 纳 物 业 管 理 费

发表于2012-12-03

近几日交物业费的业主很多.再次感谢广大四期业主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物业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为四期的广大业主服务好。

根据物业管理合同,交纳物业管理费用是每一个业主的法定义务。一部分业主不交费,等于免费享受公共服务,不只是欠物业管理公司的钱,对交费的业主也是不公平的。长此以往,势必影响小区的正常维修、养护、运行、管理,造成小区环境变差,物业贬值,最终利益受到损害的还是小区全体业主。

业主欠费到底影响了谁的利益呢?简单地说,既影响了广大缴费业主的利益,也影响了欠费业主自身的利益,即整个小区的利益。
首先,影响了缴费业主的利益。物业设施设备是共用的,一部分业主不交费,最终可能导致设施设备年久失修、服务质量下降;物业管理机构的服务方式是面向所有业主,保安、绿地、卫生每天都在运行状态,不可能把欠费户排斥在外。设备保障程度降低了,服务质量下降了,而欠费业主却免费享受着哪怕是降低质量的管理服务;缴费业主却享受不到质价相符的服务,这是对缴费业主利益的严重侵害。
其次,影响了欠费业主自身的利益。我们说小区是一个整体,所有设施设备都是为广大业主提供服务的,治安、绿化、卫生也具有整体性,试想如果电梯停运,或是供电系统出了故障,大面积停电,欠费业主能排除在外吗?整体利益本身就包含着欠费业主本身,只不过欠费业主是导致问题的原因;所以,广大业主应树立起公众意识。
此外,欠费业主可能有其他原因,或开发商遗留的,或是其他,但要找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渠道,是谁的问题,由谁解决。不能一股脑让物业管理机构埋单。即使是物业服务没到位、管理有漏洞,也不一定非得全用拒缴来解决。拒缴是一个误区,其结果是物业保障不了正常的运行,是对公众利益的损害。
在任何情况下,责任和义务都是对等的,缴费作为业主履行一种义务的主要内容,拒缴不等于义务的消失;而物业管理企业每天都在履行着自己的职责,并没有因业主欠费而中断。另外,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明确的缴费义务,业主拒缴,这种债务关系却是无法消失的。
社会需要和谐,小区需要和谐,每位业主有责任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维权合法,但要通过正常的渠道,正确的方法。长期无故拒缴费用,小区是难以运行的,最终利益受到损害的还是小区全体业主,最终损害的是整体利益,这其实是一个多么浅显的道理。

发表于2013-01-19

各位:现在论谈什么一点意义没有了。我想说的是,富海铭尊是很可笑的。经过多年的争论,物业和业主都失败了。中原物业以其质量不高的服务享誉整个沈城,业主以其不理解别人、自私、素质不高而被人瞧不起!我们应当好好反思一下了,为什么能买得起房,而不交物业费?没报酬的服务,又有谁能干?毕竟郭明义只有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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