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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我疑惑!困惑!我郁闷!我不理解,难道当今的社会是权大于法吗?

发表于2010-04-02

太郁闷了!

几天来,我的心情一直是超级郁闷的,就在几天前,皇姑法院下了一份判决:因为物业公司经营不善,造成供应热水的亏损,让我们克莱斯特的业主对此亏损进行买单,太可笑了!怎么会有这样不负责的物业公司!

事情是这样的:我是克莱斯特的业主,我在这个小区买了一套160平的房子,入住时间为04年,开发商和我们签订的合同规定,24小时供应热水,我买的是精装房,合同中有明文规定,24小时供应热水,也就是说,24小时热水是我买的精装房中的一项必不可少的应享有的权利,也是一项必有的设施,08年以后,物业突然停止热水供应,我们业主多次找物业进行协商,物业公司谎称锅炉坏了。经过多次协商,物业公司给出最后答复:我们亏损,不再供应热水,你们爱去哪告,就去哪告!万般无奈之下,我们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把物业公司告上了皇姑法院,让人失望的是,皇姑法院并没有为我们老百姓做主,违背国家合同法的判决,判定物业公司停止供应热水是对的,违约也是对的,原因是:物业公司损失。我们对皇姑法院的判决表示极大的愤慨!让我们想到当今这个社会,权利和钱大于一切吗?老百姓的利益完全没有人来维护!明明是物业、开发商违约在先,百分百是老百姓是对的,但却完全侵害我们的权利,而且法院还站在他们的立场上作出判决,让人愤慨万分!我们作为弱势团体,疾呼大家对此事进行评论!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能让这个社会再黑暗了!请各位同仁积极参与,一起来维护我们自己的权益!我也会将维权进行到底,继续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讨回属于我们的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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