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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住宅的基本形象

发表于2006-06-07
住宅的基本形象一定是方形为佳,除此之外还有动、静、内外之区别,也就是卧房 为静,客厅为动,卧房主静。必以方为主体,而客厅的形式倒比较不受拘束。住宅中,原则上是“浅色”为底,而以“深色”为辐。如墙壁用浅色作色彩,再配合深色的家具。若是一清到底, 全部用浅色,就会令人产生空虚,寒冷,摸不着的感觉。
发表于2006-06-07
发表于2006-06-10
说得很有还有道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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