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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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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霸王条款
紫玉-在线
发表于
2007-05-17
进微信群讨论
1.本广告为要约邀请,一切图片、文字说明以合同为准。
[color=#00008B]“霸王”关键词:要约邀请
开发商以广告文字图片来宣传其形象或其它泛泛内容,以此吸引住消费者产生买房意向,此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如果条规具体,有明确的标的额、标的物数量、质量、价款报酬、履行期限等,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定立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维权依据:《
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2。出卖人在售房过程中向买受人提供的图纸、资料等,不得视为合同内容条款,出卖人享有最终解释权。
“霸王‘关键词:最终解释权
该词被商家使用就成为霸王条款,属于违法行为。
维权依据:《
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3。本认购书签订7日内,认购人未能与出卖人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认购人所付诚信金或定金不予退还。
“霸王”关键词:主要看对象范围
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销售许可证的,即对双方当事人无法律约束,合同为无效,应退还诚信金或定金。如果开发商已取得销售许可证的,可根据合同法进行判定。在此,有关人员提醒市民要分清诚信金和定金。无论开发商与消费者是否订立合同,在双方合同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都应退回诚信金。消费者在付定金的时候要谨慎,约定定金后如果属于购房人原因违约则无权要求对方返还。
维权依据: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4。楼宇屋面及外墙使用权不属于买受人,屋顶和外墙面广告权,归属出卖人。
“霸王”关键词:归属问题
。
此种霸王条款排除了购房者即业主的所有权,属于违法。
维权依据:〈
物权法〉71、72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5。占用小区的道路或场地用于停放的车位,全部归出卖人,出卖人有权出售、出租。
“霸王”关键词:出卖人有权出售、出租
维权依据:〈
物权法〉73、74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6。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单价保持不变,按实结算购房款。
“霸王”关键词:按实结算
这里存在3%的问题。
维权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商品房买卖中,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房户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房户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房户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商承担,所有权归买房户;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房地产开发商返还买房户,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商双倍返还买房户。
7。买受人若选取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方式,如造成银行放款延误,影响出卖人回款,房价按现价上调。、
“霸王”关键词:房价按现价上调
[B]维权依据:
[/B]随意变更价格不允许,应买卖双方协商一致,新价格的合同在被消费者不认同的情况下不成立。
8。因设计调整、气侯变化等原因导致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的,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霸王”关键词:不承担违约责任
维权依据:
除非是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推迟原因,此种条款为典型的开发商为自身违约行为免责,属于无效合同。
9。因出卖人原因,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房价款十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霸王”关键词:合同继续履行
维权依据:
开发商在此减轻自己的违约责任,排除消费者解除合同。此外制定开发商应付的违约金额极少,不构成违约约束力。
10。买受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应付款的2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按应付款的5%支付违约金。
“霸王”关键词:违约金
维权依据:
从双方违约金额来看,双方权利责任完全不对等,明显加重购房人责任,减轻开发商责任。
11。买受人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应缴纳物业、保险、公证、煤气、水、电、有线电视、固定电话及装修保证金等费用,否则不予办理入住手续。
“霸王”关键词:否则不予办理。
[B]维权依据:
[/B]交钥匙与缴纳各种费用属于两个合同关系,开发商不应以附加合同条件不履行商品房合同义务。此种情况下,开发商不给购房者交钥匙就是违约。
12。其他含有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格式条款。解析:此为补充以上11条的说明。
合同监管部门将严厉打击以下6种行为:
(1)擅自印制或伪造合同示范文本。
(2)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售房许可证,骗取消费者诚信金、定金,属于欺诈行为
(3)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售房许可证事实而订立合同的
(4)故意提供虚假的售房许可证订立合同的
(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事实
(6)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第三人事实,一房二嫁的现象。
[/color]
meimei421
发表于
2007-05-19
现在都是这样!不应该有这么多的霸王条款,应该保护消费者的权利!如果是牵涉到开发商的错,就看不到应该如果赔偿了,但消费者的错,就会写到如果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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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00008B]“霸王”关键词:要约邀请
开发商以广告文字图片来宣传其形象或其它泛泛内容,以此吸引住消费者产生买房意向,此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如果条规具体,有明确的标的额、标的物数量、质量、价款报酬、履行期限等,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定立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维权依据:《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2。出卖人在售房过程中向买受人提供的图纸、资料等,不得视为合同内容条款,出卖人享有最终解释权。
“霸王‘关键词:最终解释权该词被商家使用就成为霸王条款,属于违法行为。
维权依据:《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3。本认购书签订7日内,认购人未能与出卖人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认购人所付诚信金或定金不予退还。
“霸王”关键词:主要看对象范围
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销售许可证的,即对双方当事人无法律约束,合同为无效,应退还诚信金或定金。如果开发商已取得销售许可证的,可根据合同法进行判定。在此,有关人员提醒市民要分清诚信金和定金。无论开发商与消费者是否订立合同,在双方合同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都应退回诚信金。消费者在付定金的时候要谨慎,约定定金后如果属于购房人原因违约则无权要求对方返还。
维权依据: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4。楼宇屋面及外墙使用权不属于买受人,屋顶和外墙面广告权,归属出卖人。
“霸王”关键词:归属问题。
此种霸王条款排除了购房者即业主的所有权,属于违法。
维权依据:〈物权法〉71、72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5。占用小区的道路或场地用于停放的车位,全部归出卖人,出卖人有权出售、出租。
“霸王”关键词:出卖人有权出售、出租
维权依据:〈物权法〉73、74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6。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单价保持不变,按实结算购房款。
“霸王”关键词:按实结算
这里存在3%的问题。
维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商品房买卖中,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房户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房户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房户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商承担,所有权归买房户;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房地产开发商返还买房户,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商双倍返还买房户。
7。买受人若选取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方式,如造成银行放款延误,影响出卖人回款,房价按现价上调。、
“霸王”关键词:房价按现价上调
[B]维权依据:[/B]随意变更价格不允许,应买卖双方协商一致,新价格的合同在被消费者不认同的情况下不成立。
8。因设计调整、气侯变化等原因导致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的,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霸王”关键词:不承担违约责任
维权依据:除非是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推迟原因,此种条款为典型的开发商为自身违约行为免责,属于无效合同。
9。因出卖人原因,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房价款十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霸王”关键词:合同继续履行
维权依据:开发商在此减轻自己的违约责任,排除消费者解除合同。此外制定开发商应付的违约金额极少,不构成违约约束力。
10。买受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应付款的2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按应付款的5%支付违约金。
“霸王”关键词:违约金
维权依据:从双方违约金额来看,双方权利责任完全不对等,明显加重购房人责任,减轻开发商责任。
11。买受人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应缴纳物业、保险、公证、煤气、水、电、有线电视、固定电话及装修保证金等费用,否则不予办理入住手续。
“霸王”关键词:否则不予办理。
[B]维权依据:[/B]交钥匙与缴纳各种费用属于两个合同关系,开发商不应以附加合同条件不履行商品房合同义务。此种情况下,开发商不给购房者交钥匙就是违约。
12。其他含有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格式条款。解析:此为补充以上11条的说明。
合同监管部门将严厉打击以下6种行为:
(1)擅自印制或伪造合同示范文本。
(2)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售房许可证,骗取消费者诚信金、定金,属于欺诈行为
(3)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售房许可证事实而订立合同的
(4)故意提供虚假的售房许可证订立合同的
(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事实
(6)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第三人事实,一房二嫁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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