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不能养大型犬,这是政府规定的,没有讨论的余地!
- 发表于2010-07-14
早晚甚至白天有位仁兄带着他的大型狼犬在小区里横晃,还几次大白天的连狗链子都不栓,人人见了都向鬼子进村是的,躲得远远的。太吓人了。而且还往路上拉狗屎。
这位仁兄,做为水木的住户想你的素质也不低,请管好你的狗,小心哪天被控犬办的消灭了。也不要因为这个影响邻里关系。
- 发表于2010-07-22
现在没有这个规定了吧。
http://www.syd.com.cn/content/2010-04/28/content_24732942.htm
昨天,辽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顾问、知名律师李振革对《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进行解读,他认为新条例与此前施行的《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有五大变化。
变化一:收费制度
旧规:获准养犬的个人必须缴纳管理费,市区每只犬每年管理费500至2000元,交过费的,第二年可以交200元。
新条例:停止收取养犬管理费,市民可以免费养犬。
变化二:登记制度
旧规:养犬实行许可证制度。
新条例:养犬实行登记制度,由公安机关负责养犬登记。
变化三:限养地点
旧规:市内二环路以内为限制饲养区。
新条例:三环绕城公路以内为限制饲养区,除市内五区外,其他县区政府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划定养犬重点管理区域。
变化四:准养条件
旧规:市内可养小型观赏犬,身高不超过40厘米、体重不超过10公斤。
新条例:改变了以往对准养犬不科学、不准确的限制条件,取消了对准养犬身高、体重的限制,规定准养犬的种类将根据品种有限结合体型体态的原则。
变化五:养犬行为
旧规:确定哪些养犬行为是违规的,但没有明确具体处罚措施。
新条例:对市民反映比较强烈的养犬问题,都做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并制定了具体的处罚措施。
- 发表于2010-07-23
- 发表于2010-07-23
- 发表于2010-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