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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沈阳“卓越平方”等三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批复

发表于2006-03-17

沈价发〔2006〕21号 2006/03/13  
 沈价发〔2006〕21号 
关于沈阳“卓越平方”等三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批复 

有关物业管理单位: 
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对沈阳“卓越平方”等三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审核,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中标的收费标准,以及物业的设施功能、服务内容和费用支出等情况,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辽宁联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卓越平方” 和沈阳市盛天房产物业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盛天家苑”等二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50元。 
二、沈阳华恩物业经营有限公司管理的“海宁公寓”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65元。 
三、上述住宅小区对外商业网点、门市房和单体车库物业管理收费指导标准,按所规定住宅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50%收取。 
四、上述住宅小区高层住宅楼另加收电梯运行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沈价发[2004]125号文件规定执行,每月每人12.00元(学龄前儿童免收)。 
五、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卫生清洁、绿化日常养护、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化粪池清掏清运、公共水电费等服务。 
六、物业管理单位要与业主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明确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并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监督查询。 
七、请按规定到所属区行政审批大厅物价窗口办理经营服务单位《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本批复规定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每年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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