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物业啊,你愁死我了!
- 发表于2010-03-12
坚决支持楼主,大家要团结
- 发表于2010-03-13
你家没交物业费呀?为什么要抵充呢?
- 发表于2010-03-22
还收装修抵押金呢啊
- 发表于2010-03-24
楼主啊,你真的是顺民!你在网上查查沈阳市政府明文规定不许收装修的抵押金,只有万科有批文是特例。你可以到物价局告他,你交了就要任人宰割了!
- 发表于2010-03-27
其实大家冷静想想,如果他们不这么做,服务也跟不上,谁能叫啊?所以,业主不交钱是业主的问题,他们违反国家规定就应该改,应该退。
- 发表于2010-03-30
楼主真可怜
- 发表于2010-04-22
据我了解,现在哪还有物业公司敢收装修押金,物价局明文不许的,
现有物价局允许收的只有“装修垃圾清运费”,按户型:最多380元一户,如果你家的装修垃圾自行清运走了,入住一年后,这笔钱还能退回来的,否则就不给退了。
楼主确定交的是押金吗?
- 发表于2010-07-27
楼主拿着你的收据,到物价局告他,100%的胜诉!
- 发表于2010-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