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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小心被淹!!!赶快看看自己家有没有问题*上报纸了*

发表于2011-05-19


 

5月12日,本报以《到底是谁动了我的分水器》为题,对泰盈九如溪谷业主郭先生屋内的分水器漏水一事进行报道后。近日,泰盈九如溪谷的又一位王姓业主,向本报阳光购房热线反映:“我家也出现了屋内分水器漏水,致屋内地板、家具等被泡的情况。但是,对于此事,开发商的态度强硬,并表示,你到法院起诉我,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事。”

屋内漏水  业主被提前停止供暖

据了解,今年3月17日,业主王女士家里的分水器突然漏水,导致屋内被淹。当时,家里人也采取了一些措施,试图能够降低损失。但是,由于水势凶猛,并未成功。直到物业人员来到他们家中,利用专业工具将户外的供暖入户阀关掉,才阻止了这场水患。

屋内的大量积水将地板、家具等物品浸泡,当王女士要求物业人员对漏水地方进行维修时,物业人员表示,漏水的原因,是由于供暖器件的质量存在问题。物业不能进行维修,否则,漏水的责任将很难界定。

为了及时恢复供暖,王女士找到了开发商。开发商售后部门的工作人员则认为,漏水的原因是因为供暖公司的供暖压力过大所致,他们没有责任。

业主损失  开发商要求司法解决

期间,王女士多次与开发商协调此事,开发商一直进行推脱,至今此事仍被搁置。王女士十分担心,如果此事不能得到妥善解决,今年冬季的供暖也将受到影响。

王女士一家人十分困惑:他们家人及装修人员,未对供暖的设备进行丝毫触动,同时,供暖设备还处于两个供暖期的质保范围之内,遭遇了此事,难道开发商果真就没有责任吗?

此后,王女士再去找开发商售后处协调此事时,开发商索性说道:“你还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此事吧。”对于这样的说辞,王女士认为,开发商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是存心刁难业主。本来双方协商就可以解决的简单事情,为什么却要诉诸法律呢?同时,作为业主,也没有时间与精力去走法律程序。

推卸责任  开发商说辞前后矛盾

物业处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她自己是新来的,对之前的一些事情不清楚。同时,她可以帮忙记录下来,再向领导反映此事。而开发商售后的人员却认为,九如溪谷的房子是2008年12月31日交付使用的,因此,在2010年的供暖期应为第三个供期,已超出了两个供暖期的质保期。因此,开发商不负责。

对此,业主王女士说:“我们购买的房子正处于第二个供暖期,因此,开发商应对供暖设备在两个供暖期内提供质保。开发商售后的这种说辞就是一种推卸责任的表现。因为,他们对于我们家的情况,是十分了解的。之前,我们也多次与他们沟通过,他们的说辞不仅自相矛盾,而且辩解的理由也不尽相同。在购房时,开发商对于购房者所提及的事情,郑重承诺。但是,购完房后,他们的态度截然相反。我们购买了这样开发商的房子,真是非常的后悔。”

供暖办:两个供暖期内 开发商应提供质保

记者致电负责泰盈九如溪谷供暖的中南热力有限公司,电话始终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沈北新区蒲河新城供暖办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供暖办只能起到协调的作用。但是,沈阳今年即将出台《供暖法》,这样的话,供暖办就会有一定的管理依据。供暖公司,所提供的是屋外管线的辅设与维护。而开发商是对屋内的供暖设备,以及供暖管线辅设。同时,政府规定,开发商通常应在两个供暖期内进行质保。一般情况下,供暖公司都是采用四个压供暖。发现漏水时,业主应及时关掉阀门,对现场损失进行取证,以便在日后的损失赔偿当中,保留证据。“阳光购房”报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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