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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物业替业主“代言”就是诈骗

发表于2013-11-24

http://www.syradio.cn/news/sz/2013-11-12/475498.html

沈阳泰盈七里香堤物业已经为业主代言在园区道路两侧施化了营利性停车位。

目前正在谋划动用业主维修基金。

有关人员看看链接吧,小心给自己整进去

发表于2013-12-28

物业代签名是欺骗行为

据了解,小区物业费上调,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须经占有小区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占总户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而启用维修基金要占小区2/3以上户数的业主同意,而且要同意户数的业主居住的房屋面积加起来占小区总房屋面积达到2/3以上,即“双2/3”原则。

市房产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启用维修基金或上调物业费,必须由房屋产权人亲自签字,即使产权人电话中同意,也不得代签。

按照相关规定,上调物业费时,业主进行书面确认前,物业公司应公示相关部门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让业主知情小区物业的收支状况,以及物业费上调的合理成本支出。

在启用维修基金时,业主进行书面确认前,要认真阅读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内容并注意两项内容,一是书面确认必须由房屋产权人签字;二是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建筑面积分摊、从业主个人账户中核减。也就是业主必须知情自己的账户得用多少维修基金。“如果物业在业主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况下为业主代签以达到‘三分之二’的比例,那就可以定性为欺骗,甚至叫诈骗也不为过。”

据介绍,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就应由社区办理维修基金启用或上调物业费事宜,物业是无权行使这个权利的。“如果小区居民发现自己的签名是代签的,可以及时向社区反映,或向区小区办反映。”


发表于2013-12-28

七里香堤的乡里乡亲们,大家联合起来,坚决与违法犯罪的物业作斗争!

发表于2014-06-01
此楼盘2#楼质太烂!三,四层的楼都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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