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免征营业税优惠购房时间标准界定
- 发表于2005-11-10
10月17日,辽宁省地方税务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地产市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下文称《通知
》),《通知》规定:个人拥有具有产权的房改房首次上市转让时,可视同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减半征收契税;销售平房住宅时,凡符合本地区规定普通住宅关于销售价格和建筑面积标准的,可视同普通住房。
》),《通知》规定:个人拥有具有产权的房改房首次上市转让时,可视同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减半征收契税;销售平房住宅时,凡符合本地区规定普通住宅关于销售价格和建筑面积标准的,可视同普通住房。
- 发表于2005-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