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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政府就是这样逼着我们的孩子成为黑户的!

发表于2010-11-17

市长您好!

         我是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县茨榆坨镇黄南村的村民,我老婆是河南省郑州市的。我与我老婆去年结婚,今年怀孕,现已四个多月。我系二婚与前妻生有一女,现年5岁,我老婆是初婚且无子女,现年27岁,依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十三)项的规定再婚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要求生育时,女方不受年龄已满26周岁限制。 依据该条规定我们是符合生育条件的,政府有关部门也应该给我们办理准生证。

     问题是我们准备好的材料被报送到辽中县计划生育办公室时被打了回来,理由是该部门内部有规定(对外有效吗?),像我们的情况应该在女方办理准生证及上户口!但是我们询问女方的主管部门时得到的答复是此情况应该在男方户籍所在地办理准生证!!经查,其实我们在哪方办理都可以这是我们的选择权,但是辽中县主管部门却不予办理,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行政不作为,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望尊敬的市长先生看到后为我们老百姓主持公道!

此致

沈阳市市长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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