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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法库县县政府违法强拆

发表于2011-08-22
我是建安总公司退休工人,我丈夫是建安总公司七队队长李占华,在1991年我丈夫接建筑公司七队,瘫痪单位,只有名头,没地没房,还有欠债,在自己家拿8万元将尾子工程完工,在以后的10 年里,我们自己找活干,正常交管理费,实行小包干,独立自主,单位核算,自负盈亏,公司订的,在1994年我们自己买的东农村加工厂,建立205平方米的楼。当年建筑公司于忠岐,于经理将我楼借去做公司贷款,当时我们还没有来得及办理房照 ,直到建筑公司在2006年卖了,还回房照时我们才知道有房照,和五工程队 办在一起,不知道于忠岐于经理怎么办的。使我个人财产变成小集体。  法库县政府在2011年6月15日发出征收公告,我们楼205平方米,土地1189平方米,锅炉房54平方米,还有围墙,渗水井,动力电,提水设备,在征收范围内 ,从6月15日--8月17日,无一人与我们谈,和发放征收条令文件,甚至强拆前也没发强拆令。建安总公司原建筑公司,为了侵占我们财产,伙同县政府成立所谓调查组,甚至违法动用警察参加,企图让我们承认上述资产为建安总公司,在没有任何结论情况下。法库县县委书记冯守权,县长彭树国,率领建设局局长,市政,动迁办,征收办、县内派出所警察,特警,执法局上级领导二百余人,大小车辆二十余台,在2011年8月17日上午8点多,将我财产进行强拆,从开始到最后强拆没有一个人,没有任何说法,没有任何评估补偿说明。在上级领导下扬长而去。法库县县委,县政府征收办,违反了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条。县政府没有出示任何证件补偿方案,没有法院强拆令,没有搬家通知,在政府的指挥下,警察看守下,挖掘机、铲车40分钟左右将我楼,锅炉房,屋内屋外财产拆倒毁坏,违反了我是建安总公司退休工人,我丈夫是建安总公司七队队长李占华,在1991年我丈夫接建筑公司七队,瘫痪单位,只有名头,没地没房,还有欠债,在我们家亲戚,朋友家筹了8万元将尾子工程完工,在以后的10 年里,我们自己找活干,正常交管理费,实行小包干,独立自主,单位核算,自负盈亏,公司订的,在1994年我们自己买的东农村加工厂,建立205平方米的楼。当年建筑公司于忠岐,于经理将我楼借去做公司贷款,当时我们还没有来得及办理房照 ,直到建筑公司在2006年卖了,还回房照时我们才知道有房照,和五工程队 办在一起,不知道于忠岐于经理怎么办的。使我个人财产变成小集体。  法库县政府在2011年6月15日发出征收公告,我们楼205平方米,土地1189平方米,锅炉房54平方米,还有围墙,渗水井,动力电,提水设备,在征收范围内 ,从6月15日--8月17日,无一人与我们谈,和发放征收条令文件,甚至强拆前也没发强拆令。建安总公司原建筑公司,为了侵占我们财产,伙同县政府成立所谓调查组,甚至违法动用警察参加,企图让我们承认上述资产为建安总公司,在没有任何结论情况下。法库县县委书记冯守权,县长彭树国,率领建设局局长,市政,动迁办,征收办、县内派出所警察,特警,执法局上级领导二百余人,大小车辆二十余台,在2011年8月17日上午8点多,将我财产进行强拆,从开始到最后强拆没有一个人,没有任何说法,没有任何评估补偿说明。在上级领导下扬长而去。法库县县委,县政府征收办,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条令》。县政府没有出示任何证件补偿方案,没有法院强拆令,没有搬家通知,在政府的指挥下,警察看守下,挖掘机、铲车40分钟左右将我楼,锅炉房,屋内屋外财产拆倒毁坏,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条令》。第1条,第14条,第19条,第27条,第28条。请问市长,在强拆过程中我屋内的财产受到损失,是政务办赔偿,还需报警调查赔偿?县长让我们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我能这样报案吗?县政府书记、县长率领浩浩荡荡的强拆队伍、警力将我的花盆损坏,埋在废墟内。这一件小事说明了我政府的蛮横、霸道。请市长为民做主。如没有回应我会继续发给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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