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辽宁严查卖房合同“霸王条款” 沈四楼盘被叫停

发表于2007-07-05
辽宁严查卖房合同“霸王条款” 沈四楼盘被叫停
2007-07-05 08:45:21 来源: 东北新闻网 网友评论 3 条 进入辽宁论坛
本报讯 (记者 高薇实习生陈妍如)7月4日,辽宁省工商局对沈阳部分楼盘卖房合同中所存在的“霸王条款”进行检查,结果受检的4家开发商都存在问题。

问题一:

没许可证却内部认购

昨日上午,记者首先随执法人员来到位于铁西区保工北街的一家售楼。一进门,就看到醒目的“4期内部认购已开始”的宣传字样,销售人员也极尽热情地向记者推销:“我们这里有一切售楼手续,也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想要预定房子的话,先交2万元内部认购款。”

当检查人员表露身份后,销售人员异口同声地称:“四期并没开始认购,只是做了一些前期的登记。”更不承认收取认购的费用。不过从墙上“全线飘红”的销售记录来看,四期近一半的房子已有了“主人”。当执法人员要求出示销售许可证、土地证等相关手续时,先前销售人员口中的售楼手续却是一样也拿不出来了。检查人员当即要求其停止对没有手续的房子进行内部认购这一违规行为。

问题二:

为免责篡改购房合同

随后,执法人员又来到位于铁西区建设西路一楼盘,售楼处最显眼的位置摆放着各种销售手续。别看这么“正规”,却在购房合同里玩起了“猫腻”,专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居然是被篡改删减过,重新私自印刷的。在合同中,记者看到,一些本应由双方决定的空栏内,却被开发商单方强制性打上“×”。

私自印刷的合同中不但进行删改,还私自添加了补充协议,补充的更是名副其实的“霸王条款”,只规定了买房人的义务,而且一旦违约动辄就要支付给开发商2万元的违约金。而在位于兴华南街一售楼处,当检查人员指出销售单位擅自印刷合同文本时,一位销售人员却不以为然地说:“现在沈阳90%的开发商都是自己印刷的!”

问题三:

说赠送却不写进合同

面对广告中赠送空中花园、赠送飘窗等诱惑,消费者也要睁大眼睛,因为这些不写进合同等于纸上谈兵,最后开发商就会抵赖。当消费者发现其宣传有诈提出退房时,开发商则以消费者违约为由拒不返还定金。

在铁西区兴顺街一家名为“第九街区”的售楼处,记者看到,在宣传单上写着“户户赠送空中花园,最大赠送10平方米”,还根据不同面积赠送飘窗。可在合同补充协议的第四条又写道“合同和协议为双方达成的最后的、完整的法律文件,双方确认在此之前房屋买卖形成的口头或者书面协议、单方承诺、商品房销售广告、沙盘或者说明均无合同效力”。

限期整改

拒不改正者立案查处

辽宁省工商局合同处张钧处长表示,目前市场上私自印制篡改删减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无销售资格就开始内部认购以及在宣传上欺诈消费者都是违规性质。尤其是一些霸王条款,使销售方与消费者的权利义务不对等,具体表现为违约金额度不公平、违约期限不平等。针对以上种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霸王条款,工商部门责令开发商限期整改,凡不按期或拒绝改正的,将立案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沈阳晚报)责任编辑:牛鑫


(东北新闻网)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