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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永安新村的混乱现状(图)

发表于2006-02-10
新闻回放 

位于沈阳市于洪区马三家子镇的永安新村小区,建房无任何手续,开发商被刑拘,开发公司相关人员外逃,164户购房者的的房子有的已经住进了别人,有的则被当作抵债品顶给了施工单位。2月8日,这164位购房者的代表来到永安新村小区讨要住房。 

首次报道题目:《永安新村卖出164户“空中楼阁”》 

裹着花棉袄,朱大姐站在雪地里,泪光点点。 

昨日,购房者朱大姐等人继续在永安新村外苦等着结果。 

然而,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空中楼阁”涉及到各种错综复杂的问题,永安新村此时能够给予这164户的答复,只能是混乱…… 

“薄利”多销利益何来? 

“难以想像的便宜,从2003年至今,永安新村大部分的房子仅卖每平方米不足800元。” 

164户居民购买的“空中楼阁”是由开发商晓勇房地产开发公司“描绘”的。 

昨日,记者在永安新村的售楼处见到了如今接手永安新村项目的负责人张洪生。用他的话讲,永安新村能够开发建设,简直不可想像。 

张洪生说他是2005年8月认识该公司经理李晓航的。据他了解,晓勇房地产开发公司完全不懂经营。 

“为什么永安新村的房子这么好卖?很简单,便宜,难以想像的便宜。据我了解,从2003年至今,永安新村大部分的房子仅卖每平方米不足800元。”张洪生说。 

然而,经张洪生计算,如果一切正规发展,开发永安新村这样的楼盘,每平方米至少要卖到800到1000元,才能收回成本。“有的房子甚至是每平方米500多元卖出的,这样的房子绝对是卖一套赔一套。”张洪生说。 

可这样低价地卖房,晓勇房地产开发公司又如何赚钱呢? 

张洪生说,由于没有办理任何手续,晓勇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各种费用也就能“省”则“省”了。“不缴税、不交配套费用等等,这样每平方米能够省下近200元。同时,由于他们运作的是期房,先收上来买房人的钱随后盖房,公司也就靠此运转。”张洪生说。 

与此同时,永安新村盖楼的用地也存在问题。其东侧数十亩地因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于2004年年中被勒令停工,其他用地也仅有2栋楼的用地经过了相关部门的审批。 

乱中何以蓬勃发展? 

“该公司一切账目全都没有,公司管理极其混乱,包括拖欠施工方、购房者和其他各方面的款项达1600多万元。” 

永安新村最早的一批住户见证了晓勇房地产开发公司和永安新村的昨天和今天。 

一位老住户激动地说:“老百姓买房子的钱都被晓勇公司的人挥霍了。” 

据老住户介绍,2003年5月,永安新村开始销售第一批住宅———临街的两栋住宅楼,这也是惟一被相关部门批准建设的。 

“当时,晓勇房地产开发公司并没有成立,他们用的是一个名为:‘福城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招牌’在卖房,房价仅为每平方米500到600元。”老住户说。 

据老住户介绍,2003年8月到10月之间,李晓航公开宣布花费40万元搞宣传活动。2003年10月,永安新村3、4号楼接近完工,晓勇房地产开发公司正式成立,公司经理李晓航则“升级”为集团总经理。 

老住户说:“2003年至2004年年中这一段,永安新村已经开发了4栋住宅楼,此时,晓勇公司已购买了16辆车,每一个经理都有一辆轿车。” 

据老居民回忆,2004年至2005年年初,晓勇公司连续贴出数个公告,称其内部经营人员因挪用公款而被开除。2005年8月,总经理李晓航因经济问题被刑拘,随后,整个永安新村项目的利益链绷断了…… 

李晓航被刑拘后,2005年8月至10月,永安新村5号楼6号楼对外宣称可以入住,但百余户居民来申领入住时才发现,室内很多配套设施不全,施工方要求入住户交纳5000至1万元不等的费用,包括维修基金、有线电视费用、电话入户费用等等。然而,至今这两栋楼的居民却仍未接上有线电视和电话。 

“我接手晓勇房地产开发公司后才发现,该公司一切账目全都没有,业主原始资料也不存在,公司管理极其混乱,包括拖欠施工方、购房者和其他各方面的款项达1600多万元。”张洪生说。 

李晓航被刑拘后,晓勇房地产公司彻底失去监管,建筑承包商趁机卖房。2005年年底,承包商王开仕在私自卖出了数百套住宅后消失无踪,留下百余套住宅用于顶建筑商的工程款,而这百余套房屋,恰恰是朱大姐等164户居民未来的家。 

“空中楼阁”谁在监管? 

永安新村存在着“将工业用地改变用途(1.18公顷)”、“占用基本农田(27亩)”、“不妥当转让拍卖所得土地(29亩)” 

2005年12月20日,于洪区7个部门联合发布了一个“关于停止永安新村售房”的通告。于洪区维护社会稳定办公室主任张振中回忆,自2005年8月,永安新村的事儿开始频繁地反映到信访部门,稳定办也在之后着手各个部门的协调工作。之后,于洪区城乡建设管理局专门在沈阳某报上刊登《停止售楼的声明》。 

城乡建设管理局村镇办勘测复审室工作人员表示,永安新村只拿到了2栋楼的齐全手续,而不是购房者们认为的“最初有手续的4栋楼”。至今,永安新村已经建起12栋楼。 

城乡建设管理局一位负责人说,永安新村没到建设管理局来审批。 

昨日下午,于洪区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徐宝军说,对于违法占用土地的执法权是2004年5月才归属土地资源局执法大队的。此后,他们陆续注意到永安新村存在着“将工业用地改变用途(1.18公顷)”、“占用基本农田(27亩)”、“不妥当转让拍卖所得土地(29亩)”等问题。 

单就最后一项问题而言,该执法大队发出《停工通知》就达四五次,但晓勇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李晓航就是不露面。 

“执法权归属国土资源局的时候,永安新村的楼房已经建起来了,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无权处理,这归属行政执法局。”徐宝军说。 

了解到记者前来采访,于洪区行政执法局副局长何洪胜让工作人员拿出一张《移交单》,作为对此事的解释。《移交书》写明:晓勇房地产开发公司案卷交由于洪区公安局。转交时间为2004年4月25日。 

对于之前何时什么情况下发现晓勇公司有何违法行为,行政执法局没有做出解释。 

随后,记者从于洪区公安分局了解到,晓勇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负责人李晓航因涉嫌很久以前的一起票据诈骗罪被刑事拘留。 

但是,“永安村村委会是有责任的”,国土资源局一位负责人表示,村书记金某还为此被公安部门收审过82天。 

永安村村委会书记金某的说法是,李晓航是找上门来的,而土地是属于转让形式的,每亩转让费用2万元,一共转让了42亩。但记者从村民处了解到,永安新村的建设用地共占地50余亩,征用稻田的价格每亩为7540元。“我现在喝醉了,不清醒。”在采访中,金某这样称。 

马三家子镇政府严副镇长说:“镇政府知道这里盖了楼,而且盖了很久,以为有关部门已经审批过了。” 

据了解,在农村建筑合法房屋、取得村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审批书,至少需要经过村委会主任填写意见、乡镇政府调查人填写意见、乡镇政府审核人填写意见、区县(市)建设局复审人填写意见,区县(市)建设局审批人填写意见5个步骤。 

而永安新村,就在距离马三家子镇政府4公里距离的地方大兴土木,一栋栋地起楼。 

永安“大坑”如何填平? 

“如果不恢复运转谁都不敢再往里面投资,目前这164户的问题不解决,今后,这个小区的配套设施建设都成问题。” 

稳定办主任张振中忧虑的是,永安新村的开发商、建筑商存在各自单独“卖房”行为,由此造成了同一所房屋有重复合同,这势必引起同一房屋两个买主之间的纠纷。 

关于“永安新村”事件的最终处理,联合出具《通告》的其中一位部门负责人表示,最终只能依靠于洪区拿出调查和具体处理意见。 

昨日下午,记者从朱大姐等购房者处得知,一些建筑商为了拿到工程款,仍在私自对外出售王开仕已抵押给他们的房子,朱大姐等人结成队伍对来看房者进行规劝。 

“不能不劝,要不然我们自己的房子再被卖一遍事情就更难处理了。”朱大姐说。 

张洪生说,他只能暂时保证永安新村供暖运行和小区内管理,真正想解决该问题,必须需要有关部门出面,首先给已经购房者的土地进行变更、审批,使得永安新村项目能够恢复运转,然后才能够真正解决朱大姐等164户的问题。 

“目前永安新村是个‘大坑’,如果不恢复运转谁都不敢再往里面投资,目前这164户的问题不解决,今后,这个小区的配套设施建设都成问题。”张洪生说。(华商晨报)
发表于2006-02-18
我也买了永安新村的房子,但我的收据丢了,请问一下如何能够补收据?
发表于2006-02-22
一般来讲,分两种情况: 
第一,如果购买的是期房,并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的购买者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根据我国《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购房者能及时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也就不必担心因丢失合同和收据所造成的不便。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预售的商品房由购买人在结算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及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 

第二,如果购买的是现房,应当针对房屋买卖合同,我国采取登记制度,即房屋买卖合同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方为有效成立。未经登记的,法律不予保护。若能按照法律规定程序操作,就杜绝了因不慎丢失所带来的隐患。 

如果您的情况不属于以上两种情况,可以采纳以下建议: 

首先,向开发商说明情况,与开发商协商解决,重新签订购房合同,并就所支付购房款事宜要求开发商出示相关证明,记着要加盖财务有效章以便查询。 

其次,倘若不幸与无信誉可言的开发商遭遇,可以设法就所购房屋的细节问题与开发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注明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补充协议中可以隐讳地提到原合同主要条款和已交购房款等事宜,这样就可以起到与原合同应有的作用。 

当然了,为了防患于未然,还是建议购房者不要无故地随身携带合同和交款凭证原件。若须办理相关房产手续,可以先将所有资料复印一份使用复印件有时一样能独当一面,这样丢了原件还有复印件做底牌,能够在以后通过法律或其他途径解决争端时提供凭证,防患于未然。
发表于2006-03-19
可怜可怜我们的朱大姐啊,"ZXL"收据补不了了!!
发表于2006-04-26
便宜没好货,好货不便宜。KFS都不傻,一分钱一分货,一点都不错。永安新村楼盘给我们一个很好的启示。
发表于2006-12-31
永安新村  的事于洪区政府 没人管事的1年多了都没信
不知政府主管在想什么
164户的老百姓都在等都在看呢
发表于2007-02-27
佩服你,能发这么好的帖子,厉害
真不错,赞一个,继续努力啊
大家顶啊,这么好的帖子,楼主辛苦了
发表于2007-04-13
看看吧,大家都会支持你
发表于2010-02-24
发表于2011-06-08

我家离永安,听说政府接手了,而且又让这164户老百姓交钱了,说10年会给房子入住,结果收了钱又没信了,房子破的没法住,门也翘坏了,电线也被偷了,10年底政府又让老百姓交钱,结果又没信了,什么破政府,说给百姓解决问题,结果收了钱不是一样骗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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