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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提前还贷门槛高了

发表于2005-12-02
  
 
 
如果你的住房贷款还不满一年,却想提前还掉其中的20万元,而你恰好又是工商银行或是民生银行的贷款客户,那么你需要额外支付高达1万元的违约罚金。近日,上海一些银行普遍提高了对提前还贷者的违约罚金额度。据中国银行介绍,7月1日后,与中行签订房贷合同的客户如在不满1年的贷款期限内提前还款,将根据提前还款金额,以提 
前还款日的贷款利率向银行支付不超过6个月的利息作为违约金。此前,中行对待这样的客户,仅要求他们支付1个月的利息。上海其他银行对贷款期未满1 

年却要提前还贷的客户,也施行较为严厉的违约处罚政策。工行和民生银行规定,贷款未满1年,提前还贷须缴纳还款部分5%作为违约金;上海银行则规定按还款额的4%收取违约金;农行的违约金计算是:提前还款金额×一年期个人住房贷款月利率×(12-已还贷月数);原本不收违约金的交行,从去年下半年起,也须交纳提前还款金额1%为违约金;此外,建行、招行等则规定“1年内不允许提前还款。”业内人士分析,银行之所以对提前还贷施加“重刑”,与日前上海人民银行下发的《2005年信贷投向指引》有关,该指引将房贷的发放列入银行信贷投向的审慎类别,提示银行关注房贷风险。此外,银行提高提前还贷的“门槛”,无疑打击了短期炒房客,并提高了投机炒房的成本。据《新闻晨报》
发表于2006-03-30
有钱还也不行呀,真是没地说理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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