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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找个“管家”照料小区 沈城老旧小区今年有物业

发表于2006-03-02
符合条件的沈城旧小区,如果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希望物业“进驻”,便可改建为物业小区。昨天,记者了解到,今后,沈城房产部门将在旧的住宅小区进行物业管理的试点。


昨天,沈阳市房产局物业处处长吴德仁表示,今年起开始施行的《沈阳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定》明确要求,住宅小区内的业主要通过选聘来决定由哪家物业管理企业为自己服务。如今,沈城还有为数不少的80年代甚至更早时期建成的住宅小区,由于没有物业管理,小区脏乱差现象严重。这些小区中的一些居民也希望能够有物业“管家”照料自家的小区。为了满足这些小区居民的愿望,房产部门将在今年对旧的住宅小区有选择地进行试点。通过整治,具备了物业管理条件的老旧小区也可以实行物业管理。但有一个前提条件是,整治前必须征求广大业主的意见,整治后是否愿意实行物业管理。如果小区内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都同意整治后实行物业管理,房产部门将对这样的住宅小区进行重点整治。


至于老旧小区住宅区整治后的物业管理,应该参照什么标准收费,吴德仁表示,这将由物价等相关部门给予政府指导价,并召开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签订服务合同。经过这些程序后,老旧小区也可以物业管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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