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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法律维权:对讲门维护费用应由谁承担

发表于2006-03-22
随着建筑质量的不断升级,“单元对讲系统”已逐渐成为许多小区的配套设施。但随之也给业主带来了烦恼,这就是:对讲门保质期过后,在对讲门出现问题时,有些物业公司对此不再过问,而是让业主联系经销商进行维修,他们认为物业费不包含这部分维修费。甚至有的物业公司,要求业主缴纳对讲门初装费用。而广大业主则认为,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就应该为对讲门维修买单。 


单元对讲门初装费用及运行维护费,到底应该由谁承担,开发商、物业公司,还是广大业主?为此,记者采访了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房管局、西安市房地产业协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对讲门初装费应包含在房价内 


对于对讲门的初装费用,西安市房管局、西安市物价局等部门有关人士认为,目前西安对于对讲门初装费用没有明文规定,但对讲门、对讲系统属于共用设施设备,一般情况下,交房时已经安装好的对讲门、可视对讲门等,初装费用已经包含在房价之内。对于单位集资建房性质的房改房,可分为两种情况对待:一是对讲门初装费用已经核算进开发成本,开发单位或物业公司不能再向业主另行收费,否则就是重复收费;二是开发成本中不包含初装费用的,也就是说房价之内没有包含这部分费用,因而对讲门初装费用由业主承担。 


关于单元对讲系统的费用问题,沈阳市就有明文规定:不应向业主收取可视对讲门的费用。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在这方面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以便广大市民遭遇类似事情时有据可循。 


■日常维护费由物业公司支付 


西安市房地产业协会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认为,对于对讲门运行中的维修与维护,一般都会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由物业公司履行管理义务,这在《物业管理条例》中已作出明确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释义》中解释,“物业管理事项”中包括:电梯、水泵、电视监控系统、有线对讲系统、电视接收系统、避雷、消防、污水处理系统等设备设施及其运行的维护与管理。物业管理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定期对物业设备设施进行保养,保证设备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 


也就是说,对讲门发生问题,应该由物业公司负责维修,并保证其能正常运行,物业公司让业主找经销商是不应该的。对讲门在正常运行时发生的维护维修费用,当然也应当从物业费中支付,也就是说由物业公司承担。 


■中修以上费用在专项维修基金中支出 


西安市房管局物业处有关人士认为,对于对讲门中修、大修和更新、改造,其费用应该在专项维修基金中支出,《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对此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即“专项维修基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中修、大修和更新、改造”,对讲门属于公用设施设备,其中修、大修以及更新、改造,费用当然应该在专项维修基金中支出。 


对讲门和电梯一样,其日常维修费用包含在物业费里,只有中修、大修和更新、改造时,才能动用专项维修基金,而且一幢住宅只有一个单元的,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从该幢住宅的专项维修资金中支出;一幢住宅有两个以上单元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从各单元的专项维修资金中支出。
发表于2006-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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