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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转帖】开发商初始登记是办证前提

发表于2012-01-10
来源: 烟台晚报  
近日,王先生购买了某处商品房,入住后,一直没取得房屋产权证。王先生后来得知,自己不能办房产证的原因是,开发商没在房产部门完成初始登记。王先生认为开发商构成违约。但王先生在购房时并没有和开发商约定逾期办房证的违约责任,开发商也以此来推卸自己的责任,王先生很无奈。

:开发商违约应担责任

认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王先生在合同签订后没有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系由于开发商没有向房屋产权登记机关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造成,故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开发商初始登记是办房证前提

表示,开发商在房产部门提供初始登记,是办房证的一个前提。在实践中,办理产权证书的大致步骤为:首先,开发商要向房管局提供齐全的房屋前期资料,如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拨地图、开工证、土地出让合同或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竣工核验证、竣工图纸等。第二,根据上述资料,由测绘部门进行实地测绘并绘制管理图。第三,根据实际测绘的面积结果到房管局交易部门立契过户。第四,凭借买卖契约,房管局房政部门审核后装订齐备的档案并制证、发证。从这个过程看,要把房产证如期地办理出来,开发商起主要作用。此次事件,开发商没按规定在房产部门完成初始登记,此时业主已经入住2年,逾期没能办房证的责任应由开发商承担。

发表于201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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