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物业起诉
- 发表于2011-05-18
- 发表于2011-05-19
顶一下,太给力了,希望我们的权益能得到法院的维护!!!支持!!!!!
- 发表于2011-05-19
- 发表于2011-05-19
- 发表于2011-05-28
如何提供照片,提供给谁?
- 发表于2011-06-08
给你个邮箱,给我发过来啊。
- 发表于2011-06-08
- 发表于2011-10-11
我给被起诉了,谁有照片给我发呗,千万不能让万联这个狗东西得逞, 万分感谢!! 邮箱johnguan@163.com
- 发表于2011-10-17
我也被起诉了。谁有证据帮一下
被答辩人:万联恒德物业;法定代表人:孟x
单位地址:
《条例》第六十七条除了规定业主委员会有催交责任外,还规定了什么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才可以起诉欠费业主!特别提请注意的是,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显然,“逾期仍不交纳”是后者“可以起诉”的前提;这里的“逾期”明确是“逾”业主委员会督促业主时所给出的期限。因此,“由业主委员会督促业主交纳”自然就是物业服务企业“可以起诉”欠费业主的前置程序。众所周知,所有法规条文是具有严肃性的。在没有世代龙城业主委员会督促交费的前置程序下,原告无权直接起诉业主。
例如:被告2007年收房时交纳第一年物业费,而小区正式市政供电是2009年6月份才开始接入的,到7月1日才开始安装上正式电表,被告在原告违法使用临时电长达两年之久的情况下(见证据2)依然交纳了不应当由被告交纳的临时电电费;但是原告依然未按协议履行责任和义务,对被告多次提出的维修请求及改善物业管理的建议置之不理。
3、长期不管理小区内机动车乱停乱放堵塞消防通道、堵塞消防通道大门。
被答辩人违反了《服务协议》第三条第六款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和第八款消防的约定:机动车辆停放有序。消防通道畅通无阻。相关照片见证据材料附件8、附件9。
4、小区内长期不安装禁止机动车通行的路障桩。
被答辩人违反了世代龙城小区《机动车辆管理规定》第8条和第15条的规定:任何车辆不得违规停放或者长期闲置,否则物业公司有权将违规处理拖离,相关费用由业主及责任人承担。禁止车辆在住宅区内乱停乱放。行车通道、人行道、车库前、消防通道及非停车位位置禁止停放车辆。相关照片见证据材料附件2。
5、长期不管理楼道内停放车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的行为。
被答辩人违反了世代龙城小区《业主临时公约》第四条的约定:楼道内不得存放摩托车、自行车。相关照片见证据材料附件10。
6、被答辩人违反了《服务协议》第一条第二款第8项的规定: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网点顶台、绿地、屋面、楼道、道路、公共场地等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造成损坏的,给予照价赔偿及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不能管理世代龙城小区的一楼住户私自搭建房屋
8 、不能保持喷水小区景观良好运行;东门内侧的圆形水池喷水景观长年没有使用喷水功能。
9、不阻止小区内幼儿园噪声扰民。
10 、保安不履行验卡通行小区大门。
11、被答辩人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等多个法规的规定,长期不公示物业服务账目,应当立即公示2009年的物业账目。
12、擅自出租小区内的机动车停车位,并且不公示相关的收入账目。
13、擅自在小区内粘贴、悬挂商业广告,并且不公示相关的收入账目
四、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事项的理由
、答辩人于2007年8月收房,收房时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不签字就不给钥匙的不平等条件的前提下,签订了时代龙城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服务协议》第七条违约责任当中第一款约定:“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在被答辩人在《服务协议》的履行过程中,从2007 年初至今实施了质价严重不符的物业服务,小区内机动车乱停乱放堵塞消防通道、堵塞各个道路、高层火灾报警设施由于存在上百处故障而瘫痪,小区内杂草丛生、垃圾物品随处堆放、蚊蝇老鼠滋生、甚至小广告都贴到了业主的单元门上。答辩人及其其他业主无数次地向被答辩人反映并投诉,但是被答辩人置之不理,长期不给解决。
另外,《服务协议》仅仅是在第七条违约责任当中第三款约定了乙方未履行按时、按标准交费的,按照应交金额的0.3%按日加收滞纳金。可是该《服务协议》却没有任何条款约定当甲方违约时也加收滞纳金。根据《合同法》第三章合同的效力当中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根据上述规定,答辩人作为《服务协议》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服务协议》第七条第三款约定。其理由是:首先,《服务协议》收房时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不签字就不给钥匙的胁迫条件的前提下签署的,并不是答辩人真实意思的体现。其次、《服务协议》是被答辩人单方面格式化的合同,其当事人双方的违约责任明显缺失公平,符合《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服务协议》当中关于滞纳金约定条款的条件。也符合《合同法》第四十条相关条款无效规定。
六、证据材料:
附件1、图:万联恒德物业对小区内的停车位,假出租、真骗钱丧尽良心!!!(书证-照片)
附件2、图:路障何时装,隐患何时除,尾气何时禁,噪声何时消(书证-照片)
附件3、图:物业无诚信,长期不作为,无视车堵路,危害全小区,对不起物业费(书证-照片)
附件4、图:物业公司你究竟该管点什么!(书证-照片)
附件5、图:消防通道每时每刻都被堵塞,业主的安全年复一年受威胁,物业严重失职(书证-照片)
附件6、图:小区内机动车乱停乱放长期堵道搬家无法进行(书证-照片)
附件7、图:走廊成了存车处,逃生通道被堵塞,违法行为天天在,物业不管是根源(书证-照片)
附件8、图:触目惊心!消火栓箱内不是空白就是缺件,高层消防设施是否通过验收? (书证-照片)
附件9图:消防通道还堵塞,今年服务开门黑,小恩小惠促收费,恒泰物业心太黑(书证-照片)
附件10、向物业诚信考核部门传送的万联恒德物业服务质量问题的证据材料(书证)
附件11、业主们对时代龙城小区消防报警设施不合格的投诉(书证)
以上证据材料以文字、图片的形式向法庭提交。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从2007年处就开始不履行服务协议中约定的义务,而答辩人自2007年8 月至2008 年8月期间完全履行了缴纳物业管理各项费用的义务,答辩人多次要求被答辩人解决上述问题都没得到合理的答复和解决,故从2008 年8月起拒交相应的物业费用,以此敦促被答辩人积极改进,但非常遗憾的是,直至今日被答辩人也没有丝毫的改进,反而在侵害答辩人合法权益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特别是被答辩人的法律意识淡薄到了极点,其做法与构建和谐社区的理念背道而驰!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恳请人民法院根据证据与事实做出公正裁决。
此致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