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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物业起诉

发表于2011-05-18
答辩人:;身份证号码:
性别:;民族:汉;联系电话:
住址: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世代龙城小区单元
被答辩人:万联恒德物业;法定代表人:孟x
单位地址:
答辩人因与万联恒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费纠纷一案,提交本答辩状,进行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将答辩人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属诉讼主体不清,缺乏法律事实依据,理由如下:
1、本人自20078月入住小区以来,仅与万联恒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和服务协议,从未与被答辩人签署任何形式的物业管理协议。因此,答辩人不是被答辩人出具合同当事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毫无关系。
2、目前与答辩人所居住小区签定物业管理协议的主体双方是世代龙城业主委员会和万联恒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既然目前物业管理合同是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接受物业服务和交纳服务费的是业主。那么物业费的欠费关系准确地说,应该是全体业主欠物业服务企业,单个业主欠全体业主的。根据《合同法》规定,既然被答辩人是由业主委员会擅自做主聘请的,那么业主委员会与被答辩人签订的合同理所当然的不能约束业主(答辩人),单个业主并未在合同上签字,不是民事合同的主体。因此,被答辩人基于合同纠纷将毫不相干的第三人(答辩人)作为被告起诉是毫无法律依据的。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379号文件《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答辩人在没有履行世代龙城业主委员会催缴程序的前提下起诉答辩人,缺乏法律依据,理由如下:
《条例》第六十七条除了规定业主委员会有催交责任外,还规定了什么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才可以起诉欠费业主!特别提请注意的是,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显然,逾期仍不交纳是后者可以起诉的前提;这里的逾期明确是业主委员会督促业主时所给出的期限。因此,由业主委员会督促业主交纳自然就是物业服务企业可以起诉欠费业主的前置程序。众所周知,所有法规条文是具有严肃性的。在没有世代龙城业主委员会督促交费的前置程序下,原告无权直接起诉业主。
三、原告没有履行合同、首先违约的事实陈述如下;
1、被告在入住小区后,充分认识到小区的物业管理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希望能与原告一起共建和谐小区,因此被告持理解和支持的态度对原告的工作给予了充分配合。
例如:被告2007年收房时交纳第一年物业费,而小区正式市政供电是20096月份才开始接入的,到71才开始安装上正式电表,被告在原告违法使用临时电长达两年之久的情况下(见证据2)依然交纳了不应当由被告交纳的临时电电费;但是原告依然未按协议履行责任和义务,对被告多次提出的维修请求及改善物业管理的建议置之不理。
2、依法判令被答辩人解释清楚为什么答辩人多次报修其家中内墙多处裂缝、阳台裂缝、墙体长毛、真空玻璃漏气等问题杳无音信,立即将答辩人家中的这些问题转告开发商,并且回复确切的处理意见。
3
、长期不管理小区内机动车乱停乱放堵塞消防通道、堵塞消防通道大门。
被答辩人违反了《服务协议》第三条第六款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和第八款消防的约定:机动车辆停放有序。消防通道畅通无阻。相关照片见证据材料附件8、附件9
4
、小区内长期不安装禁止机动车通行的路障桩。
被答辩人违反了世代龙城小区《机动车辆管理规定》第8条和第15条的规定:任何车辆不得违规停放或者长期闲置,否则物业公司有权将违规处理拖离,相关费用由业主及责任人承担。禁止车辆在住宅区内乱停乱放。行车通道、人行道、车库前、消防通道及非停车位位置禁止停放车辆。相关照片见证据材料附件2
5
、长期不管理楼道内停放车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的行为。
被答辩人违反了世代龙城小区《业主临时公约》第四条的约定:楼道内不得存放摩托车、自行车。相关照片见证据材料附件10
6
、被答辩人违反了《服务协议》第一条第二款第8项的规定: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网点顶台、绿地、屋面、楼道、道路、公共场地等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造成损坏的,给予照价赔偿及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不能管理世代龙城小区的一楼住户私自搭建房屋
7 、保安没有上岗证;
8
、不能保持喷水小区景观良好运行;东门内侧的圆形水池喷水景观长年没有使用喷水功能。
9
、不阻止小区内幼儿园噪声扰民。
10
、保安不履行验卡通行小区大门。
11
、被答辩人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等多个法规的规定,长期不公示物业服务账目,应当立即公示2009年的物业账目。
12
、擅自出租小区内的机动车停车位,并且不公示相关的收入账目。
13
、擅自在小区内粘贴、悬挂商业广告,并且不公示相关的收入账目
四、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事项的理由
、答辩人于20078月收房,收房时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不签字就不给钥匙的不平等条件的前提下,签订了时代龙城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服务协议》第七条违约责任当中第一款约定: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在被答辩人在《服务协议》的履行过程中,从2007 年初至今实施了质价严重不符的物业服务,小区内机动车乱停乱放堵塞消防通道、堵塞各个道路、高层火灾报警设施由于存在上百处故障而瘫痪,小区内杂草丛生、垃圾物品随处堆放、蚊蝇老鼠滋生、甚至小广告都贴到了业主的单元门上。答辩人及其其他业主无数次地向被答辩人反映并投诉,但是被答辩人置之不理,长期不给解决。
另外,《服务协议》仅仅是在第七条违约责任当中第三款约定了乙方未履行按时、按标准交费的,按照应交金额的0.3%按日加收滞纳金。可是该《服务协议》却没有任何条款约定当甲方违约时也加收滞纳金。根据《合同法》第三章合同的效力当中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同时《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根据上述规定,答辩人作为《服务协议》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服务协议》第七条第三款约定。其理由是:首先,《服务协议》收房时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不签字就不给钥匙的胁迫条件的前提下签署的,并不是答辩人真实意思的体现。其次、《服务协议》是被答辩人单方面格式化的合同,其当事人双方的违约责任明显缺失公平,符合《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服务协议》当中关于滞纳金约定条款的条件。也符合《合同法》第四十条相关条款无效规定。
五、被答辩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864号、《辽宁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辽价发[2004]143号】、《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沈价发(200787号、《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285号】等诸多法规的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当遵守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要根据配套设施和物业服务实现情况,在物价部门制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内据实收费。未达到承诺条件的,按照成本监审核定的物业服务项目的成本费用相应扣减收费。因配套设施不到位减收的费用,由开发单位负担的规定。严重地损害了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六、证据材料:
附件1、图:万联恒德物业对小区内的停车位,假出租、真骗钱丧尽良心!!!(书证-照片)
附件2、图:路障何时装,隐患何时除,尾气何时禁,噪声何时消(书证-照片)
附件3、图:物业无诚信,长期不作为,无视车堵路,危害全小区,对不起物业费(书证-照片)
附件4、图:物业公司你究竟该管点什么!(书证-照片)
附件5、图:消防通道每时每刻都被堵塞,业主的安全年复一年受威胁,物业严重失职(书证-照片)
附件6、图:小区内机动车乱停乱放长期堵道搬家无法进行(书证-照片)
附件7、图:走廊成了存车处,逃生通道被堵塞,违法行为天天在,物业不管是根源(书证-照片)
附件8、图:触目惊心!消火栓箱内不是空白就是缺件,高层消防设施是否通过验收? (书证-照片)
附件9图:消防通道还堵塞,今年服务开门黑,小恩小惠促收费,恒泰物业心太黑(书证-照片)
附件10、向物业诚信考核部门传送的万联恒德物业服务质量问题的证据材料(书证)
附件11、业主们对时代龙城小区消防报警设施不合格的投诉(书证)
以上证据材料以文字、图片的形式向法庭提交。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从2007年处就开始不履行服务协议中约定的义务,而答辩人自20078 月至2008 8月期间完全履行了缴纳物业管理各项费用的义务,答辩人多次要求被答辩人解决上述问题都没得到合理的答复和解决,故从2008 8月起拒交相应的物业费用,以此敦促被答辩人积极改进,但非常遗憾的是,直至今日被答辩人也没有丝毫的改进,反而在侵害答辩人合法权益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特别是被答辩人的法律意识淡薄到了极点,其做法与构建和谐社区的理念背道而驰!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恳请人民法院根据证据与事实做出公正裁决。
 
 
 
 
 
 

此致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现缺少证据,谁有照片跟我联系。QQ515652017
发表于2011-05-19
顶一下,太给力了,希望我们的权益能得到法院的维护!!!支持!!!!!
发表于2011-05-19
wangtong11,您好!你所发的帖子“物业起诉”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点击查看更多世代龙城业主论坛精华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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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05-19
发表于2011-05-28

如何提供照片,提供给谁?

发表于2011-06-02
引用:小阳光泛滥 在2011-5-19 9:18:27写道:原帖
能提供照片的朋友们赶紧多提供物业乱七八糟得照片呀
 
 
发表于2011-06-08

给你个邮箱,给我发过来啊。

发表于2011-06-08
发表于2011-10-11

我给被起诉了,谁有照片给我发呗,千万不能让万联这个狗东西得逞, 万分感谢!!  邮箱johnguan@163.com

发表于2011-10-17

我也被起诉了。谁有证据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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