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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本周13个地块“低调”待嫁

发表于2011-05-16

从明日开始连续3天,沈阳市又将迎来一次土地拍卖的小高潮,共计有13个地块将被拍卖。昨日,记者从沈阳市土地交易中心了解到,13个地块中,除了于洪区沈大路南地块为商业用地之外,其余12块土地均将开发住宅,且起拍价格都在3000元/平方米以内。

本周的土地拍卖较为集中,而且是以拍卖住宅用地为主。住宅用地的大量供给,折射出未来的沈阳,住宅项目将继续扩容。有需求才会有供给,才会有改变,每有一块住宅用地被拍卖成功,就意味着将来会诞生新的住宅楼盘。而新楼盘的诞生,也将改变楼盘周边的住宅格局,影响到周边居民的生活习惯,甚至会带动楼盘周边商业项目的发展。所以每块土地拍卖之后,都可能带动其周边住宅房价,乃至周边经济的发展。

从这13块地的地理位置来看,都不在主城的核心区域,而是以沈阳二环以外的区域为主。1块地在大东区,6块地在于洪区,2块地在经济技术开发区,2块地在长白岛,另外2块地分别在苏家屯和沈北新区。这些地块所在的位置受限购令的影响较小,而且周边楼盘的房价并不高,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所有的地块起拍价格均没有突破3000元/平方米的大关,甚至其中8块地的起拍价格在2000元/平方米以内。这样开发商拿地的成本就不高,而且未来项目的利润空间会相对较大。因为沈阳城市的规模在不断扩大,主城区的住宅和人口在逐渐饱和,人们开始将购房的眼光锁定到交通便利,环境更宜居的区域。

另外从沈阳未来的城市交通规划情况来看,人们的出行会越来越便利,未来城市的交通网络会更加密集,人们出门步行5分钟即可到达公交车站,8分钟可到地铁站,开车15分钟可上快速路和高速路。这样一来,将来市民会将购房目标更多的从房子所在的地理位置上转移开,更加关注房屋的价格、质量等因素。而开发商选择在现在这个沈阳城市周边地价还没有过快上涨的时候拿地,动用的资金总量会较小,而未来的收益或将更客观。

哪些开发商会参与本周的土地拍卖,谁家会成功“抱得地块归”,时代商报将继续关注。

 

发表于2011-05-16
引用:西门吹雪201128 在2011-5-16 9:19:57写道:原帖
从明日开始连续3天,沈阳市又将迎来一次土地拍卖的小高潮,共计有13个地块将被拍卖。昨日,记者从沈阳市土地交易了解到,13个地块中,除了于洪区沈大路南地块为商业用地之外,其余12块土地均将开发住宅,且起拍价格都在3000元/平方米以内。
本周的土地拍卖较为集中,而且是以拍卖住宅用地为主。住宅用地的大量供给,折射出未来的沈阳,住宅项目将继续扩容。有需求才会有供给,才会有改变,每有一块住宅用地被拍卖成功,就意味着将来会诞生新的住宅楼盘。而新楼盘的诞生,也将改变楼盘周边的住宅格局,影响到周边居民的生活习惯,甚至会带动楼盘周边商业项目的发展。所以每块....
 
 
发表于2011-05-16
引用:西门吹雪201128 在2011-5-16 9:19:57写道:原帖
从明日开始连续3天,沈阳市又将迎来一次土地拍卖的小高潮,共计有13个地块将被拍卖。昨日,记者从沈阳市土地交易了解到,13个地块中,除了于洪区沈大路南地块为商业用地之外,其余12块土地均将开发住宅,且起拍价格都在3000元/平方米以内。
本周的土地拍卖较为集中,而且是以拍卖住宅用地为主。住宅用地的大量供给,折射出未来的沈阳,住宅项目将继续扩容。有需求才会有供给,才会有改变,每有一块住宅用地被拍卖成功,就意味着将来会诞生新的住宅楼盘。而新楼盘的诞生,也将改变楼盘周边的住宅格局,影响到周边居民的生活习惯,甚至会带动楼盘周边商业项目的发展。所以每块....
 
 
发表于2011-05-17
引用:西门吹雪201128 在2011-5-16 9:19:57写道:原帖
从明日开始连续3天,沈阳市又将迎来一次土地拍卖的小高潮,共计有13个地块将被拍卖。昨日,记者从沈阳市土地交易了解到,13个地块中,除了于洪区沈大路南地块为商业用地之外,其余12块土地均将开发住宅,且起拍价格都在3000元/平方米以内。
本周的土地拍卖较为集中,而且是以拍卖住宅用地为主。住宅用地的大量供给,折射出未来的沈阳,住宅项目将继续扩容。有需求才会有供给,才会有改变,每有一块住宅用地被拍卖成功,就意味着将来会诞生新的住宅楼盘。而新楼盘的诞生,也将改变楼盘周边的住宅格局,影响到周边居民的生活习惯,甚至会带动楼盘周边商业项目的发展。所以每块....
 
 
发表于2011-05-17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 在2011-5-17 13:17:22写道:原帖
 
 
 
发表于2011-05-17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 在2011-5-17 13:17:37写道:原帖
 
 
 
发表于2011-05-17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 在2011-5-17 13:17:55写道:原帖
 
 
 
发表于2011-05-17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 在2011-5-17 13:18:04写道:原帖
 
 
 
发表于2011-05-17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 在2011-5-17 13:18:16写道:原帖
 
 
 
发表于2011-05-17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 在2011-5-17 13:18:31写道: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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