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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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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霸王条款!!!
123(过客)
发表于
2007-07-08
进微信群讨论
又见霸王条款!!!<683>字节霸王条款(过客) 2007-7-8 0:12:26发表于房地产门户-房天下>业主论坛> 城中艺景业主论坛 czyj.sy.fang.com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360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
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
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3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
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__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房款拾万分之壹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期限届
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权登记,买房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
失,非因出卖人的责任造成权属登记逾期的,免除出卖人的逾期责任__。
是不是办房证的时间太长了?拾万分之壹的违约金太少了?
另外赔偿损失的具体方法也没说呀?
和开发商签合同不让商量呀,根据合同的:“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
议(附件四)。”可是开发商给的合同根本就没写附件四呀?
望高人指点迷津,谢谢先!
Re:又见霸王条款!!!<723>字节律师(过客) 2007-7-8 0:18:05发表于房地产门户-房天下>业主论坛> 城中艺景业主论坛 czyj.sy.fang.com
■3 6 0日内办理房屋产权证
●典型条款:出卖方应该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 6 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
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出卖人承诺继续办理;买受人不
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产权证书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房款拾万分之壹的违约金。
●点评意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
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
更和房屋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变更和房屋权登记手
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由此可以看出,开发商规定在3 6 0日内办理权属证书明显与法规相悖,
属无效条款。
因开发商的责任,购房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产权属证书的,购房示范合同文本提供了两种处理
方式供买卖双方选择。鉴于目前房地产业的现状,购房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
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的规定,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违约金,即每日按已付购房款总额的0.021%索要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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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360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
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
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3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
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__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房款拾万分之壹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期限届
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权登记,买房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
失,非因出卖人的责任造成权属登记逾期的,免除出卖人的逾期责任__。
是不是办房证的时间太长了?拾万分之壹的违约金太少了?
另外赔偿损失的具体方法也没说呀?
和开发商签合同不让商量呀,根据合同的:“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
议(附件四)。”可是开发商给的合同根本就没写附件四呀?
望高人指点迷津,谢谢先!
Re:又见霸王条款!!!<723>字节律师(过客) 2007-7-8 0:18:05发表于房地产门户-房天下>业主论坛> 城中艺景业主论坛 czyj.sy.fang.com
■3 6 0日内办理房屋产权证
●典型条款:出卖方应该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 6 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
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出卖人承诺继续办理;买受人不
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产权证书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房款拾万分之壹的违约金。
●点评意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
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
更和房屋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变更和房屋权登记手
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由此可以看出,开发商规定在3 6 0日内办理权属证书明显与法规相悖,
属无效条款。
因开发商的责任,购房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产权属证书的,购房示范合同文本提供了两种处理
方式供买卖双方选择。鉴于目前房地产业的现状,购房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
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的规定,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违约金,即每日按已付购房款总额的0.021%索要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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