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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购房中容易忽视的两个细节

发表于2007-01-18
现在,大部分购房者都知道在签订合同时,将合同签得越细越好。不过,还是有一些细节容易被忽视。

1.房屋产权证取得的时间含糊不清。

有的购房者缺乏经验,按照开发商提供的合同签订了诸如“在最快时间内”、“及时”等等字眼的合同,这在发生纠纷时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一定要把开发商将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确切时间写在合同中,如果到期不能取得房产证,则买方有权退房,或者逾期不能取得房产证,则按日、按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 

2.开发商对待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的态度。

因为银行对公积金贷款审查较严格,要求开发商提供合法的“五证”, 如果开发项目不合法,银行是不会贷款的。在签订合同时,可以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中承诺“如果因开发商原因不能取得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的则买方有权退房、退款”,如果开发商在这个问题上态度暧昧或者不敢承诺,就从侧面证明了银行也不看好这个项目,或者说银行预先帮我们审查了这个项目已经存在风险。



发表于2007-03-31
加油
发表于2007-05-31
dinh
发表于2007-06-08
发表于2007-06-08
谢谢了
发表于2007-06-08
强顶
发表于2007-06-08
谢谢了
发表于2007-06-12
发表于2007-06-12
发表于2007-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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