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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解答(沈阳版)

发表于2007-03-01
一、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二、职工存储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好处?
(1)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相当于高利储蓄(因单位须为职工缴存高于或相同比例的住房公积金)。
(2)职工缴存、支取和继承住房公积金,免缴个人所得税。
(3)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享受到政策性低息贷款。

三、如何计算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四、如何计算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北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五、如何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上年的月平均工资为准,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职工的工资应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的内容为准。职工工资由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六、如何确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
单位按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缴存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七、我市历年职工及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多少?
年度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比例 5% 5% 5% 5% 6% 6% 6% 8% 8% 8%

八、住房公积金存款的计息年度如何规定?
住房公积金存款计息的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下一年的6月30日,每年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存款的结息日,结息后利息转入本金。

九、职工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按何种利率进行计息?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当年归集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3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

十、职工与单位脱离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包括职工参加“并轨”或“买断工龄”的),单位应当到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将这部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转到管理中心指定的集中封存账户,由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符合转移和支取条件的,由管理中心负责办理转移和支取手续。

十一、职工个人购买自住住房的,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哪些证件?
除职工身份证、住谬论 以积金查询磁卡外,还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证》;

十二、职工个人支付因动迁增加住房面积费用的,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哪些证件?
除职工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查询磁卡外,还需提供《拆迁户增加面积款收据》。

十三、职工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期间的,如何办理支取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款手续?
职工持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查询磁卡,《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借据》到管理中心签订《委托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授书》。
每当借款人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定期余额到一万元时,由管理中心划转或支付。但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或银行住房贷款的贷款余额及利息之和。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采用冲的抵贷款余额还贷法,即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余额,管理中心以划转方式将借款人及其配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冲入其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并按照提取还贷后的剩余贷款余额和剩余还款期限重新计算月还款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冲抵贷款余额后,借款人仍须按新的本息额逐月还款。
偿还银行住房贷款或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银行贷款的,经管理中心审批后,到住房公积金存储银行提取现金。

十四、职工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哪些证件?
除职工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查询磁卡外,还需提供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和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手续。

十五、职工出境定居的,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哪些证件?
除职工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查询磁卡外,还需提供出境定居签证。

十六、职工离、退休的,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哪些证件?
除职工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查询磁卡外,还需提供离、退休证件。

十七、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哪些证件?
除职工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查询磁卡外,还需提供市级劳动人事部门伤残等级鉴定(1至4级)或市级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证明及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八、非沈阳市常住户口或沈阳市农业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哪些证件?
除职工身份证、户口本、住房公积金查询磁卡外,还需提供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九、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翻建私房、支付动迁安置住房费用或偿还所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可否支取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翻建私房、支付运迁安置住房费用或偿还所购自住住房代款本息,在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时,其配偶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并需提供相关证件。

二十、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如何申请支取其住房公积金?
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需提供身份证、与死者关系证明,合法继承、受遗赠证明及书面支取申请,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或由司法部门做出的宣告死亡判决。

二十一、符合条件的职工怎样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支取手续?
1、职工向所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规定的相关证件。
2、职工所在单位到住房公积金存储银行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送存储银行审核。
3、职工所在单位持相关证件和经存储银行审核后的《住房公积金支取凭证》到管理中心驻区办事处进行审批。
4、职工所在单位凭审批后的《住房公积金支取凭证》,回存储银行办理支取或划转手贯。

二十二、单位如何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查询磁卡?
1、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单位住房公积金存储银行名称及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号、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单位持上述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查询磁卡。
二十三、职工如何查询个人存储的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磁卡查询方式:职工可持管理中心制作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查询磁卡到管理中心营业大厅及驻市内五区办事处设置的查询机上查到本人住房公积金存储信息。
2、住房公积金电话语音查询方式:职工可通过拨打“16898765”电话号码键入个人账号或查询磁卡号及本人身份证号,便可查询到本人住房公积金储存信息。在电话语音系统中用职工身份证号码无法查询时,必须先通过电话人工输入身份证号码10日后方可查询,具体操作方法:拨打16898765----1-4。
3、“沈阳通”触摸屏查询方式:职工可在市内各公共场所或管理中心营业大厅及驻市内五区办事处设置的“沈阳通”上,查询到本人住房公积金存储信息。具体操作方法,在“沈阳通”上点击:“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选择账号查询、卡号查询、身份证号查询)--开始查询。
4、国际互送网查询方式:职工可登录“沈阳通”网站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存储信息,网址为www.Sytouch.com具体查询方法:“房产”--“住房公积金速查”--输入个人公积金账号或查询磁卡号--“开始查询”。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驻区办事处办公地址、咨询电话
名 称 电 话 地 址 备 注
公积金中心 23931261 沈河区彩塔街17号 彩塔南走200米
和平办事外 22831379 和平区八经街52号 沈阳市公安医院西北方向300米
沈河办事处 24147308 沈河共大南街384号 环路大南边门下车南走200米路西
铁西办事处 25863406 铁西共南九东路6甲10 九路与应昌街交叉口东北角
大东办事处 88565181 大东区天后宫路79号 沈阳26中学斜对面路南
皇姑办事处 86416186 皇姑区珠江街90-1 珠江立桥北侧路西
发表于2007-03-03
这个,在农大的网站上看过,大东区的那个电话根本打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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