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购买公寓类产品需擦亮双眼 谨防被开发商忽悠

发表于2012-08-31

近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特别针对公寓类产品做出官方解释,澄清了“酒店式公寓”、“公寓式酒店”、“公寓式办公楼”等带有公寓概念的产品内涵,并明确“酒店式公寓”属于限购范围,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对公寓类产品,我市有关政策并没有进行如此明确的界定,“不限购不限贷”也由此成为部分项目的最佳宣传语和诱导消费者购买的最好噱头。市场分析人士指出,我市有必要借鉴上海的做法,对相应的公寓类产品进行明确定义,厘清模糊概念,防止少数开发商打“擦边球”忽悠购房者。同时,市民购买公寓类产品时,也应当根据相关手续仔细进行甄别,以免为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发表于2012-08-31
不管做什么都应该擦亮眼睛
发表于2012-08-31
买房子这是 要是被忽悠了 得挺郁闷呢
发表于2012-08-31
这个 写得很好 支持支持
发表于2012-08-31
对呀 对呀 说得还是蛮有特点的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