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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知 道]买新房赠阁楼交易需依据新法

发表于2007-09-09
尐 寳
    2007年10月,物权法即将实施,根据其规定,阁楼、晒台、花园等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开发商不得随意赠送。而在物权法实施之前,开发商往往将赠送阁楼和晒台作为一个卖点来招揽购房者,那么,新近买房者应注意些什么问题?已经得到赠送阁楼和晒台的业主,今后交易房子时,对于阁楼和晒台进行交易是否合法?应注意哪些问题?如何进行交易?辽宁华辰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律师迟庆福对此给与了详细解释。

买新房详签合同标清赠送事宜

开发商虽以赠送阁楼、花园等来吸引买房者,但在所办理的权属证书上并不包含所赠部分的面积,这就说明所赠送的阁楼和晒台等不属于私有房产。物权法生效之后,如开发商继续以赠送阁楼和晒台的允诺来销售商品房,实质上是一种无权处分的行为。因为根据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权法规定,阁楼和晒台是属于本楼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所以,购房者在与开发商进行房屋交易时,对此应予注意。避免口头承诺,尽量在购房合同内写清开发商所承诺赠送的部分。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有些建筑在设计时,阁楼和晒台本身就和房屋是连成一体的,购房者购买此种住房一定要慎重,避免由于阁楼和晒台的权属争议而影响所购房屋自身权利,给正常生活带来麻烦。

二次交易分清所有权和使用权

对于已经得到赠送阁楼和晒台的业主,开发商赠送的并非是阁楼和晒台的所有权,而是使用权。所以,在物权法实施后的交易中,业主出卖自己有房屋权属证书的房产是合法的。由于阁楼和晒台本身是依附在私有房产上的,因此不能独立进行交易。但可以作为被交易房屋的从属物,在房屋买卖时应予以说明,并将出卖房屋与阁楼和晒台一并交于买受人使用。而阁楼和晒台的使用价值,可以在被交易房屋的价值上有所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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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7-09-12
发表于2007-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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