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知 道]商品房预付款能返还吗?

发表于2007-09-10
尐 寳
    我打算购买一套某房产开发商正在开发建设中的商品房。开发商要求我先交4万元的预订款。我听朋友说,交了预订款后,如果不想买房,钱就不能退了。我很犹豫,不知该怎么办。请问:商品房预订款真的不能返还吗?

    您的朋友将商品房预订款和定金混淆了。定金是一种以合同形式约定的债权担保。当给付定金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商品房预订款则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的预订性质的费用。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这种预订性质的费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当将其抵作房价款;而“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从您的来信中可以看出:您还未同开发商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要收的也是预订款。因此,一旦您因故不能与开发商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开发商应当返还您所交的4万元预订款。

    当然,您最好在交款之前,与开发商明确谈妥,并用书面形式写清所付款项性质及今后的处理办法。

screen.width-200){this.width=screen.width-200;}" alt=按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
发表于2007-09-12
发表于2007-09-12
发表于2007-09-12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