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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81.物业管理办法

发表于2014-07-26


物业管理委员会由居住小区内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的代表及居民委员会的代表组成。


居住小区开发建设周期较长的,在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之前,由该居住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物业管理,并可选择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前期管理。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后,由其决定物业管理企业的续聘或解聘。


第九条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表和维护房地产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物业管理委员会在房屋土地管理机关及有关管理机关、当地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下,负责制定物业管理委员会章程,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监督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对物业管理企业进行检查和监督,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管理工作。


第十条物业管理企业必须经房屋土地管理机关资质审查合格,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接受委托,承担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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