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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多层,高层,小高层,超高层的定义??

发表于2007-07-18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GB 50096—1999(2003年版)

第1.0.3条 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四、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JGJ 37-87(试行)

第1.0.5条   民用建筑高度与层数的划分
  一、住宅建筑按层数划分为:1~3层为低层;4~6层为多层;7~9层为中高层;10层以上为高层。
  二、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总高度超过24m者为高层(不包括高度超过24m的单层主体建筑)。
  三、建筑物高度超过100m时,不论住宅或公共建筑均为超高层。

另:小高层为开发商提出的概念,实际规范并没有对小高层进行定义。8-11层定位小高层,主要是考虑是楼梯跟电梯的原因。因为8-11层住宅可以不设封闭楼梯间,并且可以不设消防电梯。同时又必须要设普通客梯。这样就跟8层以下的没有电梯的住宅区分了,同时又跟12层及以上的住宅需要设封闭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要求分开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为高层建筑。

所以小高层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高层,他既包含8-9层的多层建筑,又包含了10-11层的高层建筑。
发表于2007-07-18
楼主支持你,跟你学到了好多东西
发表于2007-07-20
原来是这样啊
发表于2007-08-16
发表于2007-0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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