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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沈阳住房维修资金理论上有望少缴

发表于2008-01-04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下月实施 咋交咋管咋监督有新规 

新闻背景 

住房公共维修资金究竟该由谁管理、谁来监督,将于下月开始具备一个明确的标准。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在2007年12月28日公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不仅对资金的缴存额度作出了比较统一的调整,更对使用规范、监督控制、责任追究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近日,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制定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由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签署发布,并于2月1日起开始实施。 

保管使用有规定 

沈阳市房地产研究所副所长齐锡晶认为,对于公共维修资金来说,人们最关心的是由谁来保管、谁来使用、谁来监管等一系列问题。 

对此,我们也可以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看到相关的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 

业主大会成立后,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同时应当接受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的监督。 

若发生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追回,并没收违法所得。 

上缴额度理论上可降低 

另外,在新的管理办法中,规定从2月1日起,购房者缴纳公共维修资金,按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5%至8%缴交。齐锡晶教授表示,同以往沈阳市按照总房款的2.5%收缴的标准来看,这样的改变从理论上应该算是降低了公共维修资金的上缴额度。 

按照目前沈阳市的情况来看,齐锡晶教授告诉记者,常规的建筑安装成本造价大概是总房款的三分之一左右。这样来说如果按照5%的额度收缴,购房人应该可以节省一部分开支。“但更为关键的问题是,如何来确认所购房屋的建筑安装成本造价?”齐锡晶表示,这在执行的时候可能还需要进一步细化。 本报记者 张辉 

算一算您可能少缴多少钱 

拿一套90平方米,单价为4000元的房子计算: 

新规实行前,沈阳市按照总房款的2.5%收缴的标准收取费用,即4000元/平方米×90平方米×2.5%=9000元。 

新规实行后,如果按照住宅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5%计算得出4000元/平方米×90平方米×1/3×5%=6000元,购房者可以节省3000元的费用。如果按照住宅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8%计算,消费者需要缴纳9600元。这样就比新规实行之前多缴纳了一定的费用。
发表于2008-01-07
我们交的时候。会不会少一些啊。
发表于2008-01-09
这条新闻是1月4日《华商晨报》A4版中的一条,刚开始看完着实有些高兴,但仔细一看,不对啊!还以上面为例(90平方米,单价4000元),我们现行的收取方法是,多于4000元/平方米按2300元/平方米计算,即:
2300元/平方米×90平方米×2.5%=5175元
按照报纸所说,施行新规定后最低还要:
4000元/平方米×90平方米×1/3×5%=6000元

大家别被误导啊!
而万恒开发商的合同备案迟迟没有办下来,导致我们按新规定多交的维修基金应该怎么赔偿,是否应该给个说法?而且交完首付后90日内还没有到银行交纳契税的话还要交滞纳金,这又怎么办?
望开发商能尽快给个说法,不要让辛辛苦苦营造的名声付诸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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