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
北京
成都
杭州
三亚
东莞
苏州
上海
深圳
天津
济南
西安
南昌
大连
石家庄
长沙
广州
南宁
沈阳
长春
宁波
昆明
青岛
常州
海南
重庆
无锡
郑州
合肥
南京
佛山
武汉
更多城市
鞍山
北京
保定
北海
包头
蚌埠
成都
长沙
长春
常州
重庆
东莞
大连
大庆
福州
佛山
广州
桂林
贵阳
赣州
杭州
海南
合肥
哈尔滨
衡水
湖州
淮安
惠州
衡阳
邯郸
呼和浩特
更多城市
济南
吉林
江门
嘉兴
济宁
江阴
九江
昆明
昆山
廊坊
兰州
洛阳
聊城
临沂
连云港
柳州
乐山
马鞍山
绵阳
南昌
南宁
宁波
南京
南通
青岛
秦皇岛
泉州
三亚
苏州
上海
深圳
石家庄
沈阳
绍兴
汕头
宿迁
天津
唐山
太原
泰州
厦门
更多城市
无锡
武汉
威海
潍坊
西安
厦门
徐州
烟台
扬州
银川
郑州
珠海
舟山
更多城市
首页
新房
本月开盘
热门楼盘
本月交房
楼盘新动态
特价房
楼盘导购
新房排行榜
知名学校
购房知识
看房团
特价房
二手房
在售房源
业主房源
特价房
找小区
找学校
找经纪人
找别墅
查成交
二手房排行榜
购房知识
法拍房
我要卖房
直播看房
租房
在租房源
个人房源
整租房源
合租房源
别墅房源
租房知识
免费发布出租
查房价
装修家居
家装案例
装修效果图
装修攻略
家居圈
家居资讯
建材店铺
免费设计
免费验房
装修报价
商铺写字楼
写字楼出租
写字楼出售
写字楼新盘
写字楼楼盘
商铺出租
商铺出售
商铺新盘
商铺楼盘
海外房产
澳大利亚房产
新加坡房产
马来西亚房产
泰国房产
日本房产
阿联酋房产
资讯
房产快讯
房产问答
房产知识
房产圈
百科
直播看房
地产数据
房产交易
土地市场
研究报告
物业数据
数据商城
更多
土地
产业
中指云
地产数据
土地市场
研究报告
百城价格指数
地产文库
数据商城
业主论坛
精华帖
装修论坛
购房圈
VR全景看房
加盟房天下
更多服务
开发云
土地云
经纪云
登录
立即注册
我的房天下
特价房
我的房产圈
退出
房天下
>
沈阳业主论坛
>
万恒领域
>
物业费1.8元?还叫人活不了!
上一页
|
1
|
/
1页
go
主题:
物业费1.8元?还叫人活不了!
房天下网友(过客)
发表于
2011-11-11
进微信群讨论
沈价审批[2009]45号
关于沈阳“万恒•领域”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批复
沈阳万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制定沈阳“万恒•领域”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对 沈阳“万恒•领域”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收费标准进行了成本监审,根据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中标的收费标准,以及物业的设施功能、服务内容和费用支出等情况,现 批复如下:
一、住宅部分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80元。
二、非住宅部分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格。
三、单体车库、地下库房物业服务费指导标准,按所规定住宅物业服务费的50%计收。
四、电梯运行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沈价发[2004]125号文件规定执行,每月每人12.00元(学龄前儿童免收)。
五、地上停车场固定车位车辆停放服务费指导标准,每月每个车位100.00元。
六、地下停车场车位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每月每个车位100.00元。
七、物业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物业管理区域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公共水电费服务等。
八、物业服务企业应在住宅小区的配套设施、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等条件达到承诺的内容标准时,才能按全额收费标准计收。
九、物业服务单位要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并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监督查询。
十、成立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后,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协商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同时,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废止。
十一、请按规定到市审批服务物价窗口办理经营服务单位《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本批复规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执行期限为一年,届时重新核定
相对优势
发表于
2011-11-11
房天下友(过客),您好!你所发的帖子“
物业费1.8元?还叫人活不了!
”已被设置为固顶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点击查看更多万恒领域业主论坛固顶帖>>
点击“
版主推荐
”查看
沈阳业主论坛
固顶帖和精华帖。
上一页
|
1
|
/
1页
go
关于沈阳“万恒•领域”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批复
沈阳万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制定沈阳“万恒•领域”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对 沈阳“万恒•领域”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收费标准进行了成本监审,根据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中标的收费标准,以及物业的设施功能、服务内容和费用支出等情况,现 批复如下:
一、住宅部分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80元。
二、非住宅部分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格。
三、单体车库、地下库房物业服务费指导标准,按所规定住宅物业服务费的50%计收。
四、电梯运行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沈价发[2004]125号文件规定执行,每月每人12.00元(学龄前儿童免收)。
五、地上停车场固定车位车辆停放服务费指导标准,每月每个车位100.00元。
六、地下停车场车位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每月每个车位100.00元。
七、物业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物业管理区域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公共水电费服务等。
八、物业服务企业应在住宅小区的配套设施、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等条件达到承诺的内容标准时,才能按全额收费标准计收。
九、物业服务单位要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并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监督查询。
十、成立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后,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协商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同时,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废止。
十一、请按规定到市审批服务物价窗口办理经营服务单位《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本批复规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执行期限为一年,届时重新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