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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最新信息煤气网费不交了,大家不要着急交费,我正在找文件号码。

发表于2009-05-11
 听说阳光100已经同意退管网费,2009年1月10日后入住不用交管网费,我正在找文件号码。
发表于2009-05-14
 沈价审批[2009]1

关于废止气源和管网建设费批文的通知

沈阳市煤气总公司: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自2009110日起,废止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气源和管网建设费标准的通知》(沈价审批[2007]23号)。
接此通知后,请到沈阳市审批服务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物价部门——缴费与否与合同签订日期无关

   针对煤气管网费是否收取这一问题,记者从沈阳市物价局获悉,200916,沈阳市物价局下发了沈价审批[2009]1号文件,即《关于废止气源和管网建设费批文的通知》。其中规定:自2009110起,废止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气源和管网建设费标准的通知》(沈价审批[2007]23号)。也就是说,之前执行的每平米23元收费煤气管网费收费标准作废,无论是否是在2008111以后签订购房合同,只要在2009110后接到入住通知,购房者都不再需要缴纳这笔费用。

既然不需要再缴纳煤气管网费,为什么有的开发商还坚持要收呢?市物价局工作人员私下告诉记者,对于期房开发商而言,煤气管网费是由他们事先垫付的,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开发商大多会将这笔费用转嫁给购房者。
发表于2009-05-14
 开发商仍在收取管网费,对于延期交房应履行的违约责任却只字不提,太过份了。我们应该讨回自己的公道,现在就是没人组织大家找开发商理论。
发表于2009-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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