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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5月16日全体业主集合

发表于2009-05-12
5月16日上午10点,全体业主不分男女在丰大公司楼集合,地址在区房产局东边(铁西区政府交通岗东走20米),不要有任何理由不去,坚决维护我们的权益!
发表于2009-05-12
 房产局东边黄楼就是丰大楼。
发表于2009-05-12
 开发商有什么新说法吗?到底怎么了?开发商延迟交房没有什么说法吗?
发表于2009-05-12
 
发表于2009-05-14
 
发表于2009-05-14
 
发表于2009-05-14
  

物价部门——缴费与否与合同签订日期无关

   针对煤气管网费是否收取这一问题,记者从沈阳市物价局获悉,200916,沈阳市物价局下发了沈价审批[2009]1号文件,即《关于废止气源和管网建设费批文的通知》。其中规定:自2009110起,废止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气源和管网建设费标准的通知》(沈价审批[2007]23号)。也就是说,之前执行的每平米23元收费煤气管网费收费标准作废,无论是否是在2008111以后签订购房合同,只要在2009110后接到入住通知,购房者都不再需要缴纳这笔费用。

发表于2009-05-14
 沈价审批[2009]1

关于废止气源和管网建设费批文的通知

沈阳市煤气总公司: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自2009110日起,废止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气源和管网建设费标准的通知》(沈价审批[2007]23号)。
接此通知后,请到沈阳市审批服务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发表于2009-05-15
 
发表于2009-05-16
 违约金的事绝对不能算了,仔细看合同,上面很明确开发商得赔偿违约金,拿到律师那也是我们有理,它开发商必须给我们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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