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开发商退还煤气管网费
- 发表于2009-05-04
具体步骤为,持管网费缴费收据和入住通知书,到市物价局一楼办理投诉,申请退还管网费,市物价局投诉中心电话12358
- 发表于2009-05-06
违规收费必须退
- 发表于2009-05-06
顶!
- 发表于2009-05-06
我们要讨回公道
- 发表于2009-05-06
这个不错
- 发表于2009-05-06
实际上是我们的政府在政策出台前,早已经和开发商勾结好了来愚弄我们百姓!
- 发表于2009-05-07
省1600块
- 发表于2009-05-09
答应退了
- 发表于2009-05-10
必须退
关于废止气源和管网建设费批文的通知
沈阳市煤气总公司: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自2009年1月10日起,废止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气源和管网建设费标准的通知》(沈价审批[2007]23号)。
接此通知后,请到沈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二OO九年一月六日
中共沈阳市纪委沈阳市监察局沈阳市人民政府纠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