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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有像我这样,不入住也要缴全款的

发表于2009-12-30

我不打算入住,浅草的工作人员答复,可以不住,但是钱的缴。采暖费还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物业费是不是应该按相应比例的缴费啊。毕竟物业的一些服务在我不入住的情况下我不享有啊,物业公司也够霸王的了。有像我这样的业主吗?

发表于2009-12-30

不住就不交物业费,爱咋咋地。

 

发表于2009-12-31
引用:特种兵51 在2009-12-30 17:09:33写道:原帖
不住就不交物业费,爱咋咋地。
 
 支持啊
发表于2009-12-31

我也不入住啊

能不交吗?

哈哈

发表于2010-01-04
我也是!
发表于2010-01-04
大家都交没呀??
发表于2010-01-04

想讨个说法,也不知道物业能怎么横眉冷对!

发表于2010-01-07

应该不用交吧。我在浑南某物业处也一直没有办理入住。我咨询过该物业,没有办理入住的话,不用交,采暖费也不用我交。

去年辽宁省出台了个文件。在网上查到一篇新闻。可以参考一下,就是讲新文件的,新文件有对不办入住但是否需要交费的规定。

“2009年2月1日正式施行的《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现了《物权法》和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的对接。这部《条例》的出台,对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监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规范运作、物业服务公司的规范经营等方面都有很多创新之举和闪光之处,对于协调解决物业服务公司与业主、业主委员会之间的一些矛盾,提供了很好的法律依据。

记者:居民对未售出房屋、出租房屋和未居住房屋的物业费由谁负责交纳,经常是模糊不清、众说纷纭,为此也是纠纷不断?

答:对于未售出房屋和出租房屋的物业费由谁交纳,以往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界定,而新《条例》第四十条则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未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发表于2010-01-07

沈阳新房办理入住即交纳全额物业费

发布时间:2009-12-8 14:01:00 阅读次数:269次 网友跟帖 0 条

   民心网12月8日消息(诉求中心提供 编辑 卢延威)根据沈阳市现行文件规定,只要业主办理了入住手续,就应该按期足额缴纳物业费。
   近日有网友向民心网咨询,新建楼房,办理了入住手续一直没装修,也没住。物业费已经全额交纳至09年11月份到期。那么2010年物业费是否也应该全额交纳?另多长时间不交纳,物业公司有权收取滞纳金?沈阳市政务公开办及时给予解答,,具体内容如下:根据沈阳市现行文件规定,只要业主办理了入住手续,就应该按期足额缴纳物业费,沈阳市没有按照百分比交纳物业费的规定,物业公司是否应该收取滞纳金应该看您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中是否有相关规定,但沈阳市及辽宁省目前尚未对收取滞纳金出台正式的文件。

 

连市政府都这么解答,看来应该是与不办入住无须交费相吻合上。

 

发表于2010-01-07

在签一份保证不装修的协议后可以不交电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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