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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保障“有住房“不可取

发表于2007-12-10
新闻链接:11月30日,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新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广大老百姓所关心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功能定位、开发建设、销售管理等进行了细致规范。 


12月3日最新消息:几易其稿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再次面临"修正":原定9月底完成修订并印发全国执行的这项政策,出台日期已调整为"年内",届时,沸沸扬扬的经济适用房制度改革将告一段落。 


导致"办法"再次被"修正"的,是国务院希望实现"经济适用房与双限商品房实现无缝对接"的政策意愿。如今,相关主管部门希望能够通过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与双限商品房构建一个"全覆盖"的住房保障体系。
发表于2007-12-10
正文: 


央视《经济信息联播》12月1日播出“广州高收入者可申购限价房”:按照《广州市限价商品房住宅销售管理办法》,购买限价商品房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广州市户籍人口;二是本人在广州市没有自有产权住房;三是达到了晚婚年龄的优先。对于购买人群的收入水平,政府并不进行限制。 


中国的房地产正在发生新一轮变化,从以商品房为主导转向以保障型住房为主导,这是经历了房地产市场快速抬升的负面影响之后痛定思痛的向好结果,来之不易。以廉租房保障最低收入人群的住房,以经济适用房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困难,而限价房则是对既买不起普通商品房又无缘保障型住房的“夹心层”的专项“补贴”。 


预计这三类住房占比高达70%,如果得到持之以恒的落实、不成为寻租者的乐园,高房价问题可能有所改观。以往经济适用房之所以受到质疑,根源就是屡禁不绝的寻租现象,搭着帐蓬连夜排队买房者与开着宝马买经济适用房者形成鲜明对比,而买房后一半本地居民将房屋用于出租的事实,也在提醒我们公共资源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
发表于2007-12-10
大部分人都能认可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的公共资源性质,对于限价房的认识则比较模糊。事实上,两限房是政府适当出让土地收益,开发商出让部分地产收益以让利于民。“两限房”是限房价、限居住面积的商品房,售价一般比同类型商品房低三成左右,主要解决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但从本质上来说,两限房是优惠住房,从建设环节到定价环节,都渗透了政府的意志:第一,政府适当平抑地价,第二,政府规定商品房建设用地与保障性住房用地、以及各个楼盘的小户型比例;第三,对于开发商的利润进行控制。 


应该看到,两限房政策是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的应急治疗,但也可能带来负面后果:以往对于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审核已经千疮百孔,所谓“夹心层”的定义更是暧昧不清,若再不对收入进行限制,实际上起到了怂恿高收入者争夺政府补贴的作用。因此,为了将负面影响降至最低,节省公共资源,制订详尽的科学的限价房制度就是题中应有之义。但是,广州市不做限制的两限房购房制度,却与此初衷背道而驰。
发表于2007-12-10
虽然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人士指出,通过对购房对象和住宅上市条件等限定,富人抢占限价房资源的可能性基本可以排除,“如果真有富豪就是不吃鱼翅要吃番薯,那不能说番薯就是不卖给他,但这只是‘特例’”。年龄、户籍与自有住房的限制,除了自有住房之外,其他不过是对于身份的限制,也就是说是对全体拥有广州户籍的人士撒胡椒面,而自有产权与上市流通限制,前者是条门槛,后者则是对于购房者完整产权的剥夺。从北京市天通苑等经适房小区的情况来看,房地产如果被人为压制成廉价资产,对于普通工薪族与富豪的吸引力都无可抵挡。这不是鱼翅与番薯之别,这是几十万的资产之别。 


目前的保障住房体系是在纠正前期过度权贵化与市场化之害,但以行政化代替市场未必就是一个最佳的选择。如果再以行政手段对各色人等进行莫名其妙的补贴,给高收入者打开申购限价房闸门更是让人匪夷所思。人们有理由问一声,政府到底想通过限价房达到什么目的?是解决夹心层的难题?是通过限定流转权让房地产重新回到行政分配时代?还是政府以铁腕给开发商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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