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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恒泰.骏景小区选聘物业企业工作的公告

发表于2012-03-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关于业主大会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规、规定,因业主大会表决决议(2012131决议)中已确定解聘前期物业管理企业“辽宁恒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在各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为了园区尽快实施物业专业化服务,恒泰骏景小区业主委员会依据法规之规定和工作应尽的职责,为增加选聘工作的透明度,依据《关于业主大会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意见》、业主大会已表决通过的《选聘方案》相关内容,即日起重新组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企业工作。(物业管理招投标开标、评标等活动统一在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服务大厅进行,由业主委员会委员代表和市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专家共同组成评标委员会)

 

 

 

 

 

                            沈阳市于洪区恒泰骏景小区业主委员会 

 

                                                                     2012330

 

 

发表于2012-03-31
物业管理招投标开标、评标等活动统一在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服务大厅进行,由业主委员会委员代表和市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共同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采用7委制的,业主委员会代表占2席、评标占5席;采用5委制的,业主委员会代表占1席、评标占4席。
     以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公司,这样既简便又可避嫌,公开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公司,主要由评委把关,确定中标企业,

评委确定的中标企业,一定是各个方面都较优秀的企业,这更好的保障了我们业主的权益。
业委会也避免了不必要的猜测,更好的体现了业委会义务、公正的工作出发点
发表于2012-03-31
大家拭目以待
发表于2012-04-01
发表于2012-04-01
发表于2012-04-01

傻逼物业早点滚蛋吧

发表于2012-04-01
发表于2012-04-03

公开招标是正确的,无论那个业主都会想要一个好生活环境,业主委员会是业主推荐的,就应全心全意为业主服务,管好收入取之于园用之于园,监督好物业工作,行使好业主赋予的权力。

发表于2012-04-03
发表于2012-04-04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五项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由市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用途的,或者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或者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由市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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