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恒泰骏景前期物业合同终止通知书
- 发表于2012-06-09
- 发表于2012-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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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恒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
由于贵公司未响应2012年6月10日合同终止、按期交接的通知,故再次发出合同终止、按期交接通知书。
沈阳市于洪区恒泰骏景小区经过公开招投标程序,已经确定中标企业为“沈阳朕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园区新物业合同实施时间为2012年6月10日,“辽宁恒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园区实施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动终止,请准时离园。
请贵公司参照建设部印发的《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建房【2010】165号通知、《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等相关法规、规章、合同约定,于2012年6月15日上午10:00办理本园区资产、资料等物业管理相关移交手续(请列移交工作清单)。
若贵公司拒不按期交接,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特此通知。
沈阳市于洪区恒泰骏景小区业主委员会
2012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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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恒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
沈阳市于洪区恒泰骏景小区经过公开招投标程序,已经确定中标企业为“沈阳朕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园区新物业合同实施时间为2012年6月10日,“辽宁恒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园区实施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动终止,请准时离园。
请贵公司参照建设部印发的《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建房【2010】165号通知、《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等相关法规、规章、合同约定,于2012年6月10日上午10:00办理本园区资产、资料等物业管理相关移交手续(请列移交工作清单)。
特此通知。
沈阳市于洪区恒泰骏景小区业主委员会
2012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