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灾区房贷还款问题棘手 减息是特殊办法
- 发表于2008-05-20
此前,银行业内人士表示,一般而言,银行并不承担地震风险,按照正常程序银行有权追回贷款。也就是说,贷款者与银行之间存在债务关系,不因房屋这一抵押品的毁灭而消失。说明即使房屋全损,贷款者也有义务按月还清余下贷款。
本来,对于自然灾害带来的风险,借款人可以通过投保房贷险转移。但由于风险较大,目前基本房贷险并未将地震列为理赔范围。基本房贷险一般不保地震,主要保火灾、爆炸、暴雨、台风等条款列明的13种自然灾害,只是有的保单会将地震险列为拓展条款。也就是目前多数房贷险并不承担地震风险。而且,即使在地震中获得赔偿,对于通过银行贷款买房的人或企业来说,银行仍将享受优先受偿权。
- 发表于2008-05-20
根据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发布的2008年一季度数据,四川金融机构一季度人民币各项存款保持较快增长态势、贷款增加较多。存贷款余额在西部12省区市中排位第一,在全国排位第九。其中,从信贷投向看,中长期贷款余额5486.78亿元,比年初增加372.14亿元,同比多增56.08亿元。当时有分析人士称,四川中长期贷款的增加,也预示着一季度房贷的增长势头依旧迅猛。
- 发表于2008-05-20
- 发表于2008-05-20
目前,大部分银行已经表示,鉴于地震灾区的巨大损失,出于社会责任方面的考虑,银行短期内不会对逾期还款者罚息。分析人士称,灾区的房贷问题之所以棘手,一方面,房屋作为抵押品毁灭,购房者“本能地”抵制还贷,加上受灾导致减少经济收入,房贷变成了较重的负担;另一方面,简单地解除银行与灾区购房者的债权债务关系,“一刀 切”地将这些房贷列入坏账,也是不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做法。
对于解决灾区房贷问题,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的建议是:首先,主要依靠中央和地方财政出资尽量按照楼房原样修复建造,从而大致“恢复”了购房者的抵押物,并基本“重构”了银行与购房者此前的债权债务关系。在此过程中,由于大部分地块的成本不需要再重新计算进灾后重建的成本中去,因而开发建造的成本要比一般商品房的成本低很多。
- 发表于2008-05-20
在这一系列的灾后重建的工作中,郭田勇认为,央行可以扮演调度金融服务支持的角色,例如对灾区进行减息,“即使对受灾地区减息,该地区的商业银行也能保持一定的利差收益。”
事实上,央行已经对灾区的货币政策进行了“特事特办”。日前,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表示,经央行总行同意,对受灾严重的成都、绵阳、德阳、广元、雅安、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等6市州,地方法人金融机构5月20日暂不提高存款准备金率。本月12日,央行宣布,决定自5月2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达至16%。这被视为从紧的货币政策措施的继续推进,但由于特殊原因暂缓上调部分地区的存款准备金率,这在国内尚属首次。
- 发表于2008-05-20
在四川汶川大地震后,灾区大量住房被毁坏,从银行贷款购房者如果不按时还款,那么会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如果要还款,那么又该怎么还?遇难者的贷款让谁来还?这些都是金融服务业面临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