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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刚需们火速来围观~~~史上最实用的刚需置业陷阱攻略

发表于2012-05-14
对绝大多数人来说,买房都是一件大事,不仅仅是因为一家人甚至几代人积蓄的耗费殆尽,还有对新环境所带来的新生活的美好憧憬。但对于第一次购房的刚需群体而言,由于缺少置业经验,对买房陷阱的警惕性不够,往往付出沉重的代价
发表于2012-05-14
【特别提醒】由于土地性质的不同,土地的使用年限也有所区别,譬如住宅用地一般是70年,而商业用地使用年限一般为40年。而有的开发商在拿到开发地块 后,由于种种原因,往往要几年后才能将房屋卖到消费者手中,从而导致业主后期使用年限的缩减。因此,在购房时,首先要了解土地性质,然后要注意房产公司取 得地块的时间和销售时间之间的时间差,密切注意合同中使用年限的规定。以免事后追悔莫及。
发表于2012-05-14
陷阱二 避重就轻的“赔付条款”

【案 例】2009年,王某在城东某项目购置了一套期房,2011年,房子交付,在办理入住手续时,王某发现,本应是86平方米的房屋面积只有81.64平方 米,缩水了4.36平米。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对建筑面积减少部分,开发商按照购房价进行赔偿。而事实上,在很多城市都对建筑面积缩水有着明确的赔付标 准。比如:建筑面积减少3%以内,开发商按照购房价赔偿,超出部分按双倍价格赔偿。以王某当时购房价7000元/平米计算,一来一去就有上万的价差

发表于2012-05-14
【特别提醒】一般而言,格式合同中延迟交房、面积不等、权证办理等条款的赔付比率都是双方自行约定的。大多数的格式合同由房产公司提供,他们会在赔付问题 上避重就轻,做出有利于自己一方的约定。因此,在购房前,应尽量将合同拿给专业的律师把关,根据律师的意见修改合同,以规避上述问题的产生。
发表于2012-05-14
【特别提醒】开发商在销售项目时对今后的生活配套设施承诺得完美无缺,但购房者真正领取了住房钥匙准备入住时,会发现许多承诺并不到位。因此,在购房时, 应冷静分析各种配套设施存在的可能性,不为表面现象所迷惑。同时,注意保留开发商对承诺的证据,以便日后双方对薄公堂时作为证据使用。
发表于2012-05-14
陷阱四 可望不可及的“回购承诺”

【案 例】2010年,熊先生在新都某楼盘购买了一套120平米的住房。当时,开发商承诺如果在交房时房价的涨幅没有达到购买时的150%,将以购买价的 150%对房屋进行回收,并签订了“回购协议”。后来,当熊先生如约找到开发商要求其回购房屋时,开发商却以房价升值较缓主要是因国家宏观调控所致,属不可抗拒力为由拒绝履约。

发表于2012-05-14

发表于2012-05-14
陷阱五 欲擒故纵的“内部认购”

【案 例】很多楼盘在开盘前都会打着“内部优惠”的幌子进行内部认购,一来可以探探市场对价格的接受程度,二来还能将身边的潜在购房者提前锁定。内部认购阶段, 开发商大多会允诺一个诱人的折扣。算下来,动辄几十万元的商品房,一个点的折扣也能省上数千元。殊不知,购房者心中的这点小算盘早已被开发商洞悉。于是, 本想把均价定在每平方米5000元的后来也悄然提高到了每平米6000元。表面上看,内部认购的购房者似乎讨了不小的便宜。事实上,却为此多付出了不少钞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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