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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买房慎签认购书 要么注明“退定”条款

发表于2008-05-07
买房时很多消费者被一张认购书套牢,即使后来待签的合同不合理,为了定金也不得不忍气吞声签下来。但是海口市的卢先生却为此较上了真儿。
发表于2008-05-07
卢先生今年10月份看上了一套约50万元的房子。于是和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支付了3万元定金,并约定10日后双方再签订已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书》。后来,由于合同条款让他难以接受,卢先生拒绝签订该合同,但开发商表示影响了他们的销售和回款,将依据认购书没收定金。
发表于2008-05-07
 有关专家提醒,购买房屋时最好不要签订认购书,而直接签订购房合同。因为签了认购书,交了定金,购房者在签订正式合同时便处于被动地位,有些要求会遭到开发商拒绝,使购房者有口难言。如果非要和开发商签订认购书不可,也应该在签认购书时在认购书上写上:“如果双方不能签署正式合同,卖方应无条件立即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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