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土地财政”时代终结 土地出让计划逐步透明化

发表于2008-06-06
 

土地是房市的原材料,土地市场价格与交易动向是房地产市场的风向标,受到各方瞩目。以前房地产市场“面粉贵过面包”说明房地产市场价格畸高之源,而目前土地交易的清淡又被视为房地产行业不景气的表征。

审计署公布2007年对11个市及其所辖28个县(市、区)2004-2006年三年度国有土地出让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及相关政策招待情况的审计调查结果。

从调查结果来看,我国土地市场存在三大问题。首先,土地出让价格在逐年提高;其次,我国土地出让存在混乱状况,各方所获土地收益并不匹配;再次,土地出让计划不透明成为高价罪魁。

发表于2008-06-06
  从历年调查数据来看,土地价格在逐步提高。刨去划拨用地,从2004-2006年三年度的土地出让金价格为平均每公顷土地404.5万元。1995年全国每公顷土地出让金收入为77.2万元,其中每公顷征地费18.9万元、开发费11.1万元、出让金纯收益40.4万元、其他税费收入6.8万元。到2005年,每公顷土地出让金收入为355.3万元、出让金纯收益为131.9万元。如果减去2004年、2005年的数据,2006年的土地拍卖价格更高,2007年则是土地价格狂飙突进、地王频频产生的一年。虽然目前各地土地价格稍有回落,招拍挂时土地流拍宗数增加,但土地价格上升趋势没有改变,土地价格的上升幅度超前反映了市场对于通胀和土地升值的预期
发表于2008-06-06
 

土地价格的上升导致利益分配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问题,以往土地被征用者的收益无法得到保障的情况有所好转,但并未由此发生根本性的改进。

据国土部近几年执法检查的实际数据估算,每年我国新增建设用地95%以上属于农村集体农用地。据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分析,目前被征地土地收益分配格局大致是:地方政府占20%~30%,企业占40%~50%,村级组织占25%~30%,农民仅占5%~10%.按照征地制度,征用土地的补偿款为三年平均农业产量价值的6-10倍,最高标准不超过30倍。根据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廖洪乐研究员测算,按最高标准补偿,南方地区集体和农民所得补偿(人均耕地按0.14公顷计算)仅够农民23年生活费用,北方地区的补偿还不够20年生活费用。也就是只有将征地补偿由现在的30倍提高到45~54倍(南方地区为45倍,北方地区为54倍),才能保证集体和农民征地前后收入水平基本持平。

发表于2008-06-06
 

按照此次审计结果,被征地农地补偿稍有提高,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合肥、济南、广州和成都8城市初步建立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截至2007年9月底,尚有3城市未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合肥、成都、济南和天津4城市3年度平均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6.68%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根据抽查数据,7%左右的土地净收益用于被征地农民补偿,虽然已经上升,但与近两年50%以上的土地价格上涨相比,征地补偿升幅如同蜗牛跑步。

其中的主要原因在于,在土地招拍挂环节实行伪市场定价———土地管理中心可以控制推出土地的节奏,设定招标基准条件,实行市场竞价;而在土地收益分配环节则实行严格的政府控制———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使被征地者根本不可能拥有价格博弈的话语权。从表面上看,降低了中国工业化、城市化成本,但实际上制造出一批无资产贫民,成为社会持续发展的极大障碍。

发表于2008-06-06
 

土地交易信息不透明也加剧了土地恐慌,推升土地价格恐慌性上涨。其中的溢价成为“土地财政”的源头。虽然“11城市都设有专门的土地储备和交易机构,逐步建立了土地出让的信息公开、地价评估和集体决策制度”,但各地均无土地推出具体规划,每年推出多少面积,推出几个地块,全部临时通告,人为造成抢地现象。

此次审计结果也有令人欣慰之处,土地公共财政制度开始发轫。备受瞩目的土地出让金专户管理在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开始收效———11城市均设有出让金财政专户,将绝大部分出让金纳入了专户管理,其中重庆市将缴入国库的土地出让净收益全部纳入了基金预算管理,这成为土地出让净收益基本能够按照规定用途安排使用的前提。站在进一步建立土地公共财政的角度,审计署建议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预算管理,接受同级人大监督,是土地财政公共化、法制化的必备步骤,理应大力推广。

发表于2008-06-06
 

至于违规使用出让金,挪用于建楼堂馆所和弥补经费、进行股权投资,甚至挪用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金的无良机构与无良官员,按照《土地管理法》、《公务员法》等进行严惩,绝不能懈怠,否则土地黑洞会侵蚀民众的利益、中国房地产的市场基础与执政为民的根本。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