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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央行副行长回应网友:正解决震区受损房贷款

发表于2008-05-19

日前有媒体报道,多家商业银行和法律界人士认为震区受损房按揭贷款这种债务关系不会因房屋损毁而解除,贷款者仍需还清余款。同时大部分银行鉴于社会责任方面的考虑,短期内不会对逾期还款者罚息。这一消息发表后,引起巨大反响大多数网友都对该做法表示质疑。

发表于2008-05-19
5月16日下午,在央行举行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通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新闻发布会上,央行副行长苏宁正式回应了网友的质疑,他表示,央行已经考虑到该问题,并正在积极考虑妥善解决震区受损房的按揭款问题。以下是访谈实录:
发表于2008-05-19

网友:刚才苏行长提到震区房子的问题,现在有关震区受损房子按揭贷款的问题在网上争议特别大,好多网友都在讨论,评论特别多。也有记者问商业银行,如果灾区房子已经毁坏,还需要还贷吗?商业银行有人回答说就算房子毁坏,下个月照样还贷款。还有人问,如果人死了,但是他还有贷款没还清,那房子是不是由商业银行收回呢?根据《民法》中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关系,从法律上似乎说得通,再加上我国推行按揭贷款的制度时间不是很长,以前都没有碰到过类似的情况。不知道央行会推出什么样的政策?商业银行会主动免除债务吗?

发表于2008-05-19

苏宁:你提到的问题既是网民关心的问题,也是人民银行非常关注的问题。我们建设和谐社会要关心老百姓的民生。现在处于非常时期,

发表于2008-05-19

抗震救灾是我们当前最主要的任务。对于特殊时期出现的特殊情况和问题,我们觉得应该用特殊的解决办法。当然,最好是大家都参加了保险,可以用保险的赔付来解决这些问题,但是我估计很多人可能并没有买保险。所以,人民银行非常重视这些问题。我们正积极地采取办法,和有关方面协商,可能涉及的方面会比较广泛。如果说严格按照法律,确实是借了钱就要还,但是最后房子没有了,甚至人也没有了,应该怎么办?请大家相信,我们一定能够找到一个妥善的办法解决好这些问题,既能够保护商业银行的利益,同时更要保护好广大民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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