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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新年燃放烟花爆竹指定地点的温馨提示

发表于2017-01-30

尊敬的业主:

  您好!

  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沈阳中海国际社区·御河管理处全体员工提前恭祝您及家人新春愉快,鸡年大吉!

  为了您能够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在此温馨提示:

  一、遵守《城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中第八条第九款“禁止在室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燃放烟花爆竹”,第十款“禁止在10层以上或者高于24米的建筑物周边距离1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二、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在指定区域燃放。鞭炮燃放地点:2#地、4#地在河边燃放。

  三、燃放时间:2017年1月20日至2017年2月11日。

  四、在燃放烟花爆竹时请看护好自家孩童,远离鞭炮。以免发生意外。

   五、为了维护城市空气质量,提倡不燃放或减少燃放时间、数量,尽可能减轻空气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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