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为了我们的绿地,行动起来吧!!!!
- 发表于2010-07-05
- 发表于2010-07-05
相关链接:物业服务企业的“13种禁止行为”
1、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
2、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的;
3、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
4、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
5、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6、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7、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8、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不按照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的;
9、与物业管理招标人或者其他物业管理投标人相互串通,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10、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投诉较多,经查证属实的;11、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
12、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13、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 发表于2010-07-27
坚决支持!!!!!!!!!!!!!!!
我们的园区交付使用时并没有达到交房标准,开发商为了不违约要求业主办理入住,至今园区道路仍未铺设完毕,私扣入住预交电费200元。并且占用原有的绿化带(1号楼与酒店之间)为东横酒店做停车场,还冠冕堂皇的说为了大部分业主的利益考虑。现在,一部分业主已经行动起来,请来沈阳电视台《第一房产》记者来采访,且节目已经播出,请还不知道此事,或者已经知道却在旁观的业主也一样行动起来,尽自己的一份力,保护我们仅有的绿地。下次有集体的活动请走出家门,参与进来,这样,我们才知道自己不孤独,才知道我们不是自己在战斗!!!!!
http://www.sytv.tv/programs/dyfc/2010-06-24/713.html 《沈阳电视台综合频道》从20分开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