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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辽宁省二季度推行“单独二孩” 准备工作全部就绪

发表于2014-03-05

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将于3月26日召开,届时,省政府将提请审议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议案,议案经审议通过后,我省“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将很快进入启动实施阶段。

近日,省卫生计生委召开了辽宁省实施“单独二孩”生育政策座谈会,针对我省启动实施“单独二孩”生育政策衔接、完善生育管理与服务等具体事宜进行了座谈和研究。我省实施“单独二孩”生育政策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计划在第二季度全面启动实施。

“单独二孩”生育政策启动实施是今年我省卫生计生工作的一项重点改革工作。省卫生计生委已经开展了相应的摸底调查、测算和风险评估,并制定了实施方案和风险预案,审议并通过了《辽宁省“单独二孩”生育政策实施方案》,并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同时,启动了《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程序,此外,还将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规范审批流程,依法组织实施。

针对实施“单独二孩”生育政策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同步启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计划在年内完成,以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体系。

根据此前的统计,实施人口计生工作30余年,辽宁省少生2200万人口。2012年我省人口出现了负增长,去年,我省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03‰,生育水平在全国范围偏低,整体出现老龄化趋势。

新政出台前超生属违法

按照国家规定,“单独”家庭是指夫妻任何一方必须是独生子女,且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根据我省“单独二孩”政策前期调研显示,我省约有88万“单独”家庭,有生育二胎意愿的占一半,其中一部分是确定要生的,还有一部分还在犹豫。

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提醒,新旧政策会有一个衔接过程,在新政策出台之前的超生,还是属于违法行为。待新政策出台后,必须先进行审批,才能生育二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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