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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沈阳新开楼盘定价高于“标准” 将被稽查

发表于2011-03-21
房价不许比收入、GDP涨得快

房企必须明确每套商品住房预售价格
均价超标的房子暂缓预售或暂停备案
定价明显超周边房价的项目将被稽查

新开楼盘定价高于“标准” 将被稽查

2011年沈阳新建住房价格指数同比增幅必须低于当年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经济增长幅度

晨报讯(记者 张章)2011年沈阳的新建住房房价增幅将受到严格的控制,如果新开楼盘定价高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经济增涨幅度,可能受到重点清算和稽查。
近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沈阳市房产局发布《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最为抢眼的亮点是:确定了“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指数同比增幅低于当年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经济增长幅度”的价格控制目标。
严控本年度销售均价增幅
对于市民最为关心的价格水平问题,《通知》要求对全市在售项目实行价格控制,各项目2011年度销售均价增幅应在我市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以内,新建住房价格指数同比增幅低于当年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经济增长幅度。
开发企业在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其预售均价在控制目标之内的,有关部门予以审批,超过控制目标的,暂缓办理;已办理预售许可的项目,开发企业补报的公示销售价格超过控制目标的,暂时关闭其网上备案系统。
当所有在售项目价格公示后,如上调价格须向市房产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重新公示。
未经许可不得收定金
《通知》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对违规预售的,由行政执法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在严格商品住房预售审批方面,《通知》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住房项目,在建建筑单体达到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条件的,必须全部、及时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提交预售方案。达到预售条件未全部申办的,暂停办理该项目预售许可审批手续。
定价过高将多缴土地增值税
《通知》要求开发企业要合理定价,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项目,在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须将项目的土地成本、建安成本等情况同步报送备案。
同时,税务部门要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要研究实施差别化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对定价过高、预计增值额过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提高其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需公示全部房源及价格
在价格管理上,《通知》还规定,市房产部门在沈阳市房产网上对所有商品住房在售项目的预售审批、预售房源和预售价格情况进行公示;新办理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的项目,提报的预售方案,必须明确每套商品住房的预售价格;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由开发企业补报商品住房预售价格。
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还要按照明码标价的要求,在销售现场通过触摸屏和纸质销控表,公示全部房源及销售价格。销售现场公示价格必须与沈阳市房产网上的公示价格保持一致,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公示价格。

发表于2011-03-21
房价涨得真快
发表于2011-03-21
反正工资是没长
发表于2011-03-21
均价超标的房子暂缓预售
发表于2011-03-21
必须明确每套商品住房预售价格
发表于2011-03-21
发表于2011-03-21
引用:妥妥地 在2011-3-21 16:24:21写道:原帖
反正工资是没长
 
 
发表于2011-03-21
引用:工资卡 在2011-3-21 19:57:37写道:原帖
 
 
发表于2011-03-21
引用:画圈 在2011-3-21 20:03:39写道:原帖
 
 
 
发表于2011-03-22
2011年沈阳新建住房价格指数同比增幅必须低于当年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经济增长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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