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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我国拟将婚前一方贷款购房认定为个人财产,女人要悲剧了!

发表于2010-11-18
我国拟将婚前一方贷款购房认定为个人财产,女人要悲剧了!

现在社会大部分都是男的付房子首付,甚至还贷款,如果这个法律实行了,女人就真悲剧了,用我身边一男的话说,等这法律实行后,他马上就结婚,婚前贷款买房,只登记自己的名字,婚后自己独立还贷,然后吃老婆的,用老婆的,总之除了房子付的首付以及还贷的钱,其他所有的开支都由花老婆的钱,老婆要抱怨,自己可以理直气壮的说劳资的钱都用去还房贷了啊!这样将来离婚的时候,房子都全归自己,至于那些生活中的开支,无凭无据谁知道花了多少?到时候离婚的话,自己一分钱损失也没有,还白让老婆供自己吃喝玩乐外家陪床,自己还能安安心心地买好只属于自己的房子,离婚了就把老婆赶出去,合理又合法,多么爽啊~~~~~~~~~~~


发表于2010-11-18
   我国拟将婚前一方贷款购房认定为个人财产
http://news.qq.com/a/20101116/000147.htm

昨天,最高法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解释三》),近些年的婚姻热门话题——房产、孩子、外遇等全部涉及。

婚前买房可能属个人

离婚时最难以分割的财产就是房产。自己辛辛苦苦交首付、还房贷,离婚后,另一方可以分走一半。据有关部门统计,房产归属是“恐婚族”最大担忧,法院调研也发现,房产分割往往是离婚案件判而难了的死结。

《解释三》对此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此外,《解释三》还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此规定,显然有利于实际购房的一方。不过有婚姻专家担心,这样规定很容易导致离婚攀升。据了解,日本购房,房贷几乎伴随购房者一生,如果离婚,女方甚至可以获得70%的房产,这样“显失公平”的法律,却能有效约束日本社会家庭稳定。“虽然财产不是平衡家庭的根本所在,但毋庸置疑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特别是80后冲动性婚姻增多,再免除其经济顾虑,有所商榷。”

女性中止妊娠将不算侵犯男方生育权

“生育权”曾引起很大的争议,现有的《婚姻法》,并没有单独对这一问题做出规定或说明。

《解释三》规定,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放宽了离婚门槛。

对此,有法官表态“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实际案例中,法院虽然判定不准离婚,但很多不孕妻子可能遭受家暴或者冷暴力,不利于保护妇女权益。

不过,第十条还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给予了妇女自主决定生育的权利。

第三者索要补偿,法院将不支持

外遇,一直是婚姻的致命伤,“小三”、“二奶”甚至成为了近年的流行语。

《解释三》第二条对此做了特别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这表明为了摆脱“小三”而达成的“分手协议”是无效的。例如男方包养“二奶”,如果双方约定分手费10万元,那么,男方不付钱,女方也无权提起诉讼,但如果男方已经支付了分手费又后悔的,法院同样不予受理。这样规定,能够有效遏制“拜金傍大款”的不正之风。
发表于2010-11-18
评论:我国拟将婚前一方贷款购房认定为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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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西安市网友 临风 8小时前

法院关于房产的解释规定很好,保护了房屋实际购买者的利益,防止了骗婚骗房者的企图,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记者担心会导致离婚率提高是杞人忧天。80后冲动性婚姻增多,既有冲动性离婚,也有冲动性结婚,难道要用房产来保持错误的婚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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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苏州市网友 漫天飞雪 7小时前
发表于2010-11-18
问题是结婚以后2个人共同还贷,那对方不就是白还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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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网友 春风喜雨 6小时前
沈阳市 乐天珍妮 1

如果离婚是因为小三,房产还是男方的名字,离婚房子还归男方,那也太说不过去了吧??

那有房子的男方不成大爷了,找一老婆干活做家务还有生孩子,过几年觉得不喜欢了,不付一分钱换掉,再找一免费付出的,想换就换,想玩就玩,这样的话,社会不乱套了,当老婆的有啥好?不当老婆起码自己那份收入还可以归自己,结婚了都付出给家里,离婚一无所有。结婚不如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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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廊坊市网友 春风喜雨 7小时前

发表于2010-11-18
 不公平,让女方时刻担心自己被抛弃,男方变的更有底气,不利于家庭稳定。日本那么发达,女方都做家庭主妇,离婚女方还可以分70%的财产,离婚率才低,因为女方生活的安心踏实。如果让女方日日生活在担惊受怕中,能稳定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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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杭州市网友 金升 6小时前

这些办事人员是不是脑子进水了。关于房产这块,婚后存在按揭的,肯定是夫妻双方都存在付出啊,可能一方在付按揭,另一方也可能在承担吃穿等费用,即使一方不出去工作在家里承担家务等事宜,那是无形的付出,法律怎么能这么决断呢?!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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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沈阳市网友 乐天珍妮 7小时前

一方以个人名义付首付,两人共同还贷款,房产在一人名下,离婚后归这个人所有,是不是太不公平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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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苏州市网友 村夫 8小时前

我觉得<解释>应当如下规定;1.离婚财产分割首先要照顾子女.房产应当归子女,房贷过错方承担%70严重过错的%100,2.认定财产不能光看财产,大部分女方的钱都花在抚养子女上,女方是无影付出,因此夫妻婚内财产不管谁出资谁的名字都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债负按比列承担,这才公平,3.小三二奶破坏他人婚姻家庭人人愤恨,要求补偿法院不支持...[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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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沈阳市网友 乐天珍妮 7小时前

如果离婚是因为小三,房产还是男方的名字,离婚房子还归男方,那也太说不过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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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重庆市网友 Viktor 7小时前

婚前房产是谁的名字购买的不是主要的,关键是谁出钱购买的才是主要的,否则就是法律有失公平,也有失公正。法院不能因为避免案件长时间调查,就用这种简单草率的解释方式来判决离婚后的房产纠纷问题。本人就是一个因为这种草率解释条例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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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网友 £杰 9小时前

这样规定,能够有效遏制“拜金傍大款”的不正之风。

这相声说得不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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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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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南宁市网友 秋叶随风 21分钟前

我再表明下个人观点,我看很多女性都已,男人花心,自己吃亏做借口来阐述对这个法律法规的不同意见。那么我要说明,现今社会是这样,男人不出房女的不嫁,不论贫富基本都这样,当然也有很多男女双方一起供房子的,那么我觉得这样的感情才是真正靠谱的,因为对这个婚姻,女性也付出了,所以你的婚后利益才会得到保障。反之,房子的男人出,聘礼男人出,婚庆,喜酒都是男的出,那么女方你出什么了么?没有付出的你 嫁人后必然是没有...[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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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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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阜新市网友 红袖 21分钟前
广州市 馨美 1

写这个司法解释的一定是男人!这样的话,男人结婚前给个首付就把房子买了车子买了.然后让老婆帮着还贷供房子供车子.生孩子.养老人..然后再不花一分钱骗个小三来玩..玩够了再一脚踢掉.分文不用付,包括以前送的东西也能以反悔为由要求退回来.老婆要是有意见.房子供好了,车子供完了,休掉即可.反正不管有错没错.财产都是自己的.老婆白白付出青春.付出感情.付出金钱!!!真是好狠毒的司法解释!!!!建议以后的女性.男人的房子不供完不嫁.车子没供完不嫁.要不就是写女方名字,发现有小三了.死活不要离婚.老公找小三.自己就找二爷!!!不是女人太现实,是因为法律只保护男人!!!
商丘市 刁刁 2

严重支持,太强了姐姐
银川市 阿男 3

一楼的方妮吗的沟屁,咱是爷们,稀罕赖你俩小钱,你的你拿走,你出多少钱供房子、车子爷给你折价,保证不占你一分钱的便宜,但你要想占爷的便宜,爷有的是办法!
成都市 明 4

这样的爷们,少点也罢!绝种最佳
发表于2010-11-18
引用:放开我爱 在2010-11-18 14:25:55写道:原帖
我国拟将婚前一方贷款购房认定为个人财产,女人要悲剧了!
现在社会大部分都是男的付房子首付,甚至还贷款,如果这个法律实行了,女人就真悲剧了,用我身边一男的话说,等这法律实行后,他马上就结婚,婚前贷款买房,只登记自己的名字,婚后自己独立还贷,然后吃老婆的,用老婆的,总之除了房子付的首付以及还贷的钱,其他所有的开支都由花老婆的钱,老婆要抱怨,自己可以理直气壮的说劳资的钱都用去还房贷了啊!这样将来离婚的时候,房子都全归自己,至于那些生活中的开支,无凭无据谁知道花了多少?到时候离婚的话,自己一分钱损失也没有,还白让老婆供自己吃喝玩乐外家陪床,自己还能安安心心地买好....
 
 
发表于2010-11-18
引用:迷失童话 在2010-11-18 14:57:54写道:原帖
 
 
 
发表于2010-11-18
引用:迷失童话 在2010-11-18 14:58:05写道:原帖
 
 
 
发表于2010-11-18
引用:迷失童话 在2010-11-18 14:58:18写道: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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