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到底是谁的无奈???

发表于2009-08-04
“按照(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建设厅规定:《关于规范住房入住环节收费的通知》(辽价发[2008]97号)文件执行日期2008年11月1日,以购房者与房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11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房价之外不得向购房者收取97号文件禁止收取的各项费用(含煤气气源和管网建设费和有线电视初装费)。另,如业户的房子如是在2009年1月10日办理入住的,按照沈价审批[2009]1号文“关于废止气源和管网建设费批文的通知”,也就是把原沈价发[2007]23号文规定的新增居民用户气源和管网建设费,按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3元计收的煤气管网建设费取消,也就是煤气管网建设费不用交了。如开发商收取此项费用,投诉人可拿交费收据到市物价局举报中心投诉或拨打“12358”电话举报。”
(以上摘自沈阳市物价局在辽宁公共信息服务网——民心网上关于回复投诉问题的解答,网址http:
   各项规定说的够清楚了吧,可是,我们紫庭园的业主们就是没办法要回煤气管网费。为什么?从头说吧:
1.办理入住时:
 “你必须交,不交?没法给你办理入住。想拿钥匙?不行。有通知规定?不清楚。这样吧,你先交,回头再解释、再研究、再办理。什么时候解释?要我们电话?不行,我们这办公电话不对外,给不了你们,你们留电话吧,等回头我们给你回电话解释。”(——沈飞财务部)
  没人打电话解释此事。回头?脖子已经快折了。(——紫庭园各业主)
2.“回头”再次协商时:
 “什么通知,我们不知道啊。有吗?不清楚。物价局?和我们没关系。给我们留电话了,为什么不和你们联系?我不知道这事。这事怎么办?等领导研究定吧,我们做不了主。领导?不在。手机?停机了。领导手机怎么会停机?这年头,什么事情不可能啊。你们回去吧,等我电话。”(——沈飞财务部)
   手拿通知规定,无奈再“回头”。(——紫庭园各业主)
3.太“好”了,财务部回电话了:
  “领导说了,你们等等吧。等到什么时候?那不清楚。领导研究决定怎么办?那不知道。那我打电话来有什么用?跟我有什么关系,我做不了主。找物价局投诉?去吧,没事,也不是你们一个、两个投诉了,也没见怎么样啊。行了,你也不用和我说。”(——沈飞财务部)
真是嚣张啊,嚣张!可是作为弱势的业主,又能怎么样呢?无奈啊。(——紫庭园各业主)
4.对了,维权、投诉!还管不了你丫的:
“投诉?这边请。(<—热情)哪里?紫庭园?唉,这个不好办啊。确实已经有好几个投诉了。我们也多次交涉。电话里说得好好的,去见面人家根本不见,连大门都没让进。再打电话联系,人家连电话都不接。先立案吧,我们尽力办,也不一定行,他们那地方算是机密地方,造飞机的,不让我们进也真没办法。他们不服我们管,可能得省里物价局管。”(——沈阳市物价局投诉受理)
 行啊,市物价局也难啊,遇到紫庭园,他们也无奈啊
5.那就找省物价局:
“投诉?找市物价局吧。我们已经授权市物价局了。市物价局处理不了?那得他们向我们打报告请示,我们再处理。必须市物价局请示?那对啊,他们不打报告,我们也不好介入啊。”(——辽宁省物价局)
 都不容易啊,省物价局也无奈啊。(——紫庭园各业主)
6.那我们老百姓怎么办?到底是谁的无奈?!?!?!!!
谁的无奈???
 
 
发表于2012-03-19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