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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新开发商应该有所作为!为业主负责!

发表于2015-05-05

     转发北京某小区业主擅自拆改房屋结构,被 开发商起诉后判决结果

        2003年10月,王某与开发商签约购买一套商品房。合同签订后,开发商如约交房。王某在随后的装修过程中,装修人员对房屋内部结构进行拆改,将多处钢筋混凝土结构承重墙砸毁,并将结构柱主钢筋大量截断。其间,某房地产公司多次向王某发出停工通知,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站对此房屋进行了鉴定,结论为:房屋墙体被拆改、移位,已对房屋承重结构造成破坏,应恢复原状。王某对此均未理睬。

     开发商起诉,要求王某停止毁坏住宅楼主体结构的行为,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承担对所破坏房屋由专业施工单位进行修复的费用47439元、鉴定费240元以及加固设计费1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人、使用人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进行审定。经批准后向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原有房屋装饰装修需要拆改结构的,装饰装修设计必须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性,并由有资质的装饰装修单位进行施工。北京市关于加强对城镇居民住宅装饰装修改造管理的通知规定:凡居民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的,不得破坏建筑物结构,不得私自拆改各种住宅配套设施。而王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装修过程中对房屋的主体结构及其他设施进行拆改,经开发商多次制止后仍不停止,给整幢房屋造成严重安全隐患。诉讼过程中,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工程抗震研究所作出了楼房加固报告,并提供了加固方案及加固工程造价计算书。

    后,法院判决业主王某支付给开发商住房鉴定费240元、加固设计费10000元、加固费33746元,并由原告某房地产公司负责加固施工,并负责对拆改的住房门厅隔断墙恢复原状。(韩君贵 刘新雷)

      新开发商应提醒业主:不要随意拆改房屋结构(承重墙、剪力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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